【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市国土资源局能否评定土地

——刘某甲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16]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武穴市大金镇刘元村村委会将位于该村时家冲地段33.61亩土地使用权承包给被告人刘某甲,用于冲抵该村对刘某甲的欠款18000元,承包期为10年。2005年的一天,大金镇张榜村村民刘某乙(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刘元村书记主任刘某丙,称其想用刘元村时家冲地段土地开办众鑫灰砂砖厂,刘某丙称该地块已承包给刘某甲,让其与刘某甲自行协商。

2006年2月,刘某乙经与刘某甲协商,刘某甲同意将时家冲地段6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某乙用于开办灰砂砖厂,双方于2006年2月28日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期限为2006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4日,转让价款为10500元,协议签订当天刘某甲出具收到转让金10500元收条。

2007年3月,刘某甲与刘某乙经协商,将时家冲地段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某乙用于开办灰砂砖厂,2007年3月14日,刘某甲出具收到土地转让金2万元收条。在灰砂砖厂开办期间,因砖厂多占用5.68亩土地,刘某甲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某甲与刘某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乙一次性支付各种补偿费44000元,自付款之日起,刘某乙即取得该厂内面积的转让、使用、经营权,刘某甲从即日起丧失以上各种权利,2008年1月18日,刘某甲出具收到各种补偿费用44000元收条。

公诉机关称,根据《武穴市大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刘某甲非法占用现状情况,刘某甲非法占用大金镇刘元村土地33.61亩所处图幅号为H-50-64-(58),其中基本农田8.37亩,已填平造成耕作层严重毁坏,导致无法耕种;非法转让一般耕地13.68亩,经刘某乙等建灰砂砖厂,同时导致耕作层严重毁坏,无法耕种;未利用地11.56亩,已取土造成耕地的破坏。

经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队勘测,被告人刘某甲用地面积为2.2405公顷(合33.6075亩),其中转让给刘某乙用地面积实测为0.912公顷(合13.68亩),均属耕地。

法院审理

《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https://www.daowen.com)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刘某甲承包经营涉案13.68亩土地系荒山,而案涉起诉书认定耕地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刘某甲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刘某甲擅自将承包的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办厂,经我局勘测队于2009年4月现场勘测,其转让的土地为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为0.912公顷,其中水田0.021公顷、旱地0.891公顷(合13.68亩)。”

鉴于该数据是根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资源详查数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资源详查数据起止时间为1988年1月31日—2010年3月31日)。第一次全国土地详查数据是以航片为底图,全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形成基础数据。故可以认定,刘某甲在转让案涉土地时,其所转让的土地性质均为耕地,故辩护人此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信。

有鉴于此,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评述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是在特定的用途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两方面属性进行综合评定和等级划分。它是土地评价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对土地质量的优劣和收益的高低进行评价,并使土地评价结果等级化、具体化的工作。土地质量,等级状况和土地数量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同为地籍的三大基础数据,是确定土地税额度,征地补偿标准、承包转让的奖罚数量的重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案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对土地的等级评定应当认为合法有效,应当认定被告占用的土地均为耕地,被告人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自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由此可见,土地的等级评定在土地资源法治过程中,有着其特殊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