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中农用地优先之鼓励政策】

第三十九条 【土地开发中农用地优先之鼓励政策】

国家鼓励单位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