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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2]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于2016年6月印发实施,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据了解,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61079万亩)之内。

《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调整方案》明确,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时,各地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https://www.daowen.com)

《调整方案》强调,坚持《纲要》确定的规划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纲要》进行局部调整完善。

《调整方案》提出,各省(区、市)要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二)城乡规划为涵盖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的科学使用土地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可以认为,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