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土地没有复垦,已交的土地复垦抵押金能否退回
——孙某德与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村民委员会、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九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15]
基本案情
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九组集体将其集体所有的一个60亩的果园,于1993年3月1日承包给案外人,承包期限自1993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1999年4月30日,案外人孙某忠与原告孙某德签订《果园转让协议书》,孙某忠将该果园转让给原告孙某德经营。
2007年3月20日,经被告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委会同意,原告与案外人黄某鑫签订《转租协议》,原告将承包的60亩果园中的30亩转租给案外人黄某鑫经营,转租期限自2007年3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止,案外人黄某鑫向被告安全村委会交纳了土地复耕抵押金12000元。并在协议中约定:复耕费待黄某鑫租赁期满,复耕后孙某德如数返还,否则,孙某德将其留作复耕费用。
2010年3月23日,原告又与案外人黄某鑫、茹某签订了《放弃权协议》,案外人黄某鑫、茹某自愿放弃转租协议上所剩的两年租赁权并将其所租的30亩地晒鱼厂地归还原告,原告返还案外人黄某鑫、茹某3万元(其中包括水泥板补偿2万元,案外人黄某鑫租地时所交土地复耕金1万元),但该《放弃权协议》未经被告安全村委会、安全村九组同意。
2012年11月18日,原告孙某德雇用挖掘机及翻斗车复耕取土,被本案被告安全村九组村民进行阻止。2012年11月23日,该市十字街镇人民政府对被告安全村九组果园复耕一事作出现场办公意见:“在没研究重新发包前,孙某德不得对该果园复耕进行取土,如果孙某德要取土,应通过法律程序将该问题确定清楚,事后,再由村委会研究果园对外发包事宜。”至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二名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复耕抵押金12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原告孙某德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全村委会及安全村九组均明确表示上诉人孙某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涉案果园土地进行复耕,待复耕完毕后无条件返还复耕抵押金12000元,但上诉人孙某德以不具备复耕条件为由,拒绝对涉案果园进行复耕。
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本案上诉人孙某德与案外人黄某鑫签订的《转租协议》第六条约定,复耕费待黄某鑫租赁期满,复耕后由孙某德如数返还,否则,孙某德将留作复耕费用。嗣后,被上诉人安全村委会作为涉案果园的发包方将土地复耕费暂予保管。根据上述约定,案外人黄某鑫既已放弃复耕,上诉人孙某德就需履行涉案果园的土地复耕义务,否则上诉人孙某德无权主张返还复耕费用。
现上诉人孙某德已明确表示不再对涉案果园的土地继续复耕,致使涉案果园内的土地无法进行农业耕种,二名被上诉人有权拒绝返还涉案的土地复耕费用并将暂予保管的复耕抵押金用于果园土地的复耕,故上诉人孙某德主张由二名被上诉人返还复耕抵押金120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评述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一种活动。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据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故进行矿区土地等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在中国法律业已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凡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等人类社会活动而遭受破坏的,有关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本案的处理主要体现了土地复垦的原则的问题。
本案中的原告孙某德与案外人黄某鑫的《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复耕费待黄某鑫租赁期满,复耕后孙某德如数返还,否则,孙某德将留作复耕费用。而案外人黄某鑫放弃复耕,故土地复耕的责任应由孙某德承担,但是孙某德明确表示不复耕,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12000元的土地复耕抵押金将由安全村村委会作为土地复垦费,用于果园的复垦。故孙某德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https://www.daowen.com)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因挖损、塌陷、压占等而遭到破坏的土地。应当在其原使用目的达成后,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复垦,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故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需要缴纳土地复垦费。
就本案而言,本案中的土地复耕抵押金在原告孙某德明确表示不复耕后,就转化成为土地复垦费,依据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将用于后续果园土地复垦的相关支出。
[1]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癸甲村某村民组诉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壬乙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pfnl&Gid=117721189,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2] 张步雄:《立法保护耕地耕作层》,载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web/info_view.aspx?ZX_GUID=6990yj,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3] 《亓某军诉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纠纷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203ca1b69d76bd6f4b39d03391555959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4] 1市亩≈666.7平方米。
[5] 《郭某与姚某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9b75d1ebe2ccfefd08ffe00c3c1838a2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6] 《李某召与平度市仁兆镇河北辛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7fab27f714a58aad0ca9d0b3e378a0cb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7] 《陈某甲等非法占用农地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15dca8818b37ae4d1f277dd640d69877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8] 《赵某军与荥阳市贾峪镇南王村行政村王西村民组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1528135eadd4600aa7b13d8521ffaff8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9] 《缪某诉泰兴市元竹镇芮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4241c9d683a490267e22fb44b5b23f73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0] 《毛某玲与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20734ca2d3d49b4fe1b77fac0c228911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1] 《张某飞与严某生农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972b19e05ffbbe14b25154962a0c26bd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2] 《汪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0be12c0fbff1a2fb2a88780ab92e0f7a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3] 《冷某与固始县往流镇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03841691b636ccfc01558c60a0e698e8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4] 《池某某承包经营户诉武平县万安镇贤溪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c94781792bfe1a6b750ff539bcd87e87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5] 《孙某德与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村民委员会、东港市十字街镇安全村九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579e90b384aea6a39176f058ddde1dc2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