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疏义】

【条文疏义】

(一)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原则

1.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4.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5.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二)乡镇建设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https://www.daowen.com)

按照本法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应当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需要使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即建设的设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允许在本地块内建设的,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不允许的。

(三)乡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将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四)乡镇建设用地还应当符合村庄、集镇规划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还应当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都应当服从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取得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用地。

(五)乡镇建设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合理布局就是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各项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如对村庄和集镇规划中根据村庄和集镇的功能不同,对村庄和集镇中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按不同的比例落实到地块上,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庄和集镇的功能,使其成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生活、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综合开发是指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开发,统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与农村土地整理或村庄的迁并挂钩,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配套建设是指农村的住宅与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应当同步建设,使其能发挥村庄和集镇应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形成完善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六)乡镇建设亦须办理用地以及农用地转用审批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