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