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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6年01月23日
版权
第八十四条 【
主管
部门的
工作
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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