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被征地农民由政府补贴全面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马鞍山市新增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基本养老保险[7]

媒体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马鞍山市日前出台《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2019年6月5日起,马鞍山市区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由政府提供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万元至4万元不等。

据了解,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始于2005年。按原有政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保,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保障待遇较低等问题。截至目前,市区共有9.8万多名被征地农民参保。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把更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采取政府提供补贴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原制度相比,《办法》实现了‘一个畅通,三个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个畅通”,即畅通了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渠道。《办法》改变了马鞍山市原制度单一的保障方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两种保障方式并存,逐步过渡。

从2019年6月5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民,通过给予政府补贴的方式,由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将依据参保人员所在年龄段的不同,共设立5个档次,每人补贴2万元至4万元不等。“三个保障”,即有力保障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

这一《办法》的实施,大幅提高了保障资金筹集额,从而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障水平将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更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养老水平;此外,这一《办法》创新举措,为每位新增参保被征地农民建立不同缴费补贴账户,用于其今后参保的补贴,从而有力保障了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制度评述

(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1.采取因地制宜的安置模式

为满足失地农民的不同需求,地方政府在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安置模式。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城乡接合部等土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实行国有土地留地安置,赋予被征地集体或农民个人优先开发权;在有稳定收益并可长期回报的项目征地中,可探索将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征地补偿费入股的方式;在有条件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地方,要积极创造并扩大就业门路;在土地资源较为充足的地区,可以实行农业安置。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以村级组织为主导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当其出现偏差时及时纠正,出现矛盾时及时化解,从而保证被征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2.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个人就业能力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呈密切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统包统揽”的管理模式已经式微,把被征地农民“塞”进企业已不现实。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的管理理念,已经由统一分配、统一安置转向提供技能培训、鼓励重新择业。许多被征地农民虽意识到开挖掘机、铲土机之类的工作在周边很有市场,但是他们很多人却没有这种技术或是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学习这种技术。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对一些有意向的人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帮助失地妇女开展就业,大力推广失地妇女家庭就业,如组织手工编织、装配等可以外发加工的业务,让更多的失地妇女开展自食其力的非正规就业,使她们在家就可以挣到钱,增加其就业的途径。为此,对于被征地妇女劳动力的安置,尤其是中年女性的安置,应以就业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地方政府应当整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本地用工企业和现有的培训基地等,为妇女提供就业支持,鼓励她们走出家门。

3.确定不同对象的不同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在农业领域转移出来,他们在生计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对他们进行妥善、合理的安置成为必需,但是对于不同类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应该区别对待,按人群素质、受教育程度、年龄等实施多样化的安置方式。

(1)对青年劳动力适宜采取货币安置(https://www.daowen.com)

年轻的失地农民身强力壮、敢闯敢做、头脑灵活,属于较易安置的群体类型,他们出外就业以及自己创业的机会较多。征地前他们中的多数人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已外出打工或个体户经营。对此类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最为简便也最为直接,征地安置款可提供他们就业或创业的成本,这在他们心理上也容易接受。

(2)对老年人的安置适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此类型失地农民限于年龄因素,没有就业优势,接受培训然后就业对他们而言已不现实。他们主要靠种地、从事低技术含量的体力工作或依靠子女的收入生活,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老年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好处

国家在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难免会征用农村土地,为了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能维持基本生活。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那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不同的阶段享受的待遇不同。

1.第一年龄段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

(1)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

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万元;

(2)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

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今后由本人自行续保,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

(1)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2)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

(3)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3.第四年龄段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退休审批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2)在世时长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8万元以内的按二、三年龄段人员自负比例的60%自负;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4.8%。

(3)去世后申领其丧葬费。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办理,其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总体来说,被征地农民依法享受的养老保险,是针对以后基本生活的保障。具体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还要根据参保农民年龄段不同有所区别。农民缴纳的这笔保费简单来说就是相当于存款了,只是等以后年老的时候按月领钱,也不至于到时候因为没有土地作物收入而面临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