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荒地”开发的长期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 【“三荒地”开发的长期使用权】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