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文网
搜索
首页>
图书频道>
政法>
法学
【“三荒地”开发的长期使用权】
2026年01月23日
版权
第四十一条 【“三荒地”开发的长期使用权】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
单位
或者
个人
长期使用。
(https://www.daowen.com)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