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强制征占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的房屋土地须依法补偿安置
——杨某与纳雍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上诉案[8]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为己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2015年1月19日,被告纳雍县人民政府以急于清库底为由,在未对原告杨某家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将原告的房屋拆除。原告要求被告对原告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依法丈量固定数据并进行公证,但被告没有做,造成原告家的所有财产数据没有公正准确计列,现在房屋土地和果树及地面上的附着物都被水淹没。
被告前期粗略测量原告的财产数据,原告不服且没有签字认可。原告为此多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但被告拒绝对原告家的财产丈量清点固定数据并理赔,被告始终对原告家不管不问。原告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按己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补偿中的一次性补偿标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家损失共计4811114.3元。
一审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己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该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批。
2009年1月1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对杨某家因水库建设工程需要征收的房屋土地等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并制作调查表,经杨某签字确认。2011年7月26日后,纳雍县人民政府应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库底清理通知的要求,将杨某家位于水库淹没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的果树等予以清除,并于2015年1月19日将杨某家位于水库淹没区的房屋予以拆除。现杨某家被征占的房屋及土地均已被淹没,杨某与纳雍县人民政府之间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纳雍县人民政府也未向杨某发放补偿款并进行移民安置。
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2015年1月,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向被征收人发放补偿款并进行移民安置的情况下,将杨某家位于水库淹没区的房屋拆除、地上附着的果树等清除。该行政行为已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23日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违法,被上诉人纳雍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己中水利枢纽工程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其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着既要支持己中水利枢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精神,法院原则上参照该工程安置补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对于上诉人杨某所提有证据证明的赔偿项目,依法予以支持。(https://www.daowen.com)
上诉人杨某所提要求赔偿4811114.3元赔偿数额的上诉理由,赔偿项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予以支持;其他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纳雍县人民政府的答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评述
(一)本案涉及大中型水利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和移民安置
被告纳雍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一条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未与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下,将其水库淹没区的房屋予以拆除,且未向杨某发放补偿款并进行移民安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规定,被上诉人纳雍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解决有关问题的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
1.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水利点移民安置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采用开发性移民、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活和生产;采取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效益后,将提出一部分收益建立库区发展基金,扶持被征地移民的生活。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征地移民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给予各方面补贴等。
2.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批准和执行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