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那爱作为一个整体出于父,也作为一个整体出于子,但那爱是“一”
提要:那爱既出于父,也出于子,但父与子不是“多”,而是“一”。因为父与子释放出如此大的善,不是出于他们的关系——他们的关系是“多”,即一方是父的关系,一方是子的关系;相反,是出于他们的本质——他们的本质不容许“多”。由于父单单是至高的“灵”,子也单单是至高的“灵”,并且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个至高的“灵”,故那爱作为一个整体出于父,也作为一个整体出于子,并且作为一个整体出于他们两个。
我们必须仔细地思考,是否存在着两个爱,一个出于父,另一个出于子;或者,尽管仅仅存在着一个爱,但它不是作为一个整体从父与子那里来,而是部分地出于父,部分地出于子;或者,既不存在着两个爱,也不是一个爱部分地出于父,部分地出于子,而是同一个爱作为整体出于他们每一个,又同时出于他们两个。
然而,要解决这个疑问,须从下面这个角度来认识:尽管至高的“灵”的爱既出于父又出于子,但是,这里的父与子不是“多”,他们是“一”[1]。因为,父与子同等地释放出如此大的善,不是从他们的关系中(non ex relationibus)——他们的关系是“多”,因为一个是父的关系,另一个是子的关系,而是从他们各自的本质中(ex ipsa sua essentia)——他们的本质不承认有“多”。因此,正如父单单是至高的“灵”,子也单单是至高的“灵”,并且父与子同时不是“二”,而是“一”个“灵”;同样,至高的“灵”的爱作为一个整体单单从父那里流淌出来,也作为一个整体单单从子那里流淌出来,并且,不是作为两个整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同时从父与子那里流淌出来。(https://www.daowen.com)
[1]原文是:quia non ex eo procedit,in quo plures sunt Pater et Filius,sed ex eo in quo unum sunt.直译当为:那爱不是出于这种情形,在那里父与子是“多”,而是出于这种情形,在那里他们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