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为上帝所造的人是公义的,以至于他能以上帝为乐而得福

第1章 为上帝所造的人是公义的,以至于他能以上帝为乐而得福

安瑟伦:为上帝所造的理性的人类(rationalem naturam)[1]原本是公义的,以至于他能以上帝为乐而得福,对此,不应有任何的怀疑。正因为人是理性的(rationalis),所以他能区分义与不义(inter iustum et iniustum)、善与恶(inter bonum et malum),以及大善与小善(inter magis bonum et minus bonum),否则,他被创造为理性的就毫无意义了。然而,上帝绝不会徒劳地将之创造为理性的存在者。无疑,就是为了这一目的(ad hoc)[2],人才被创造为理性的存在者的。以相同的理由可以证明,也正是为了这一目的,人获得了辨别力(potestatem discernendi),所以他能够憎恶并远离邪恶,热爱并选择善,尤其是大善。[3]不然的话,上帝就是徒然地赋予人这种辨别力,因为,人正是根据辨别力而表现出热爱或逃避,否则,他进行的辨别就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如果上帝徒然地赋予人这种能力,那就是不恰当的。

因此,理性的受造物定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被创造的,即热爱并选择那超越万有的至善(summum bonum super omnia),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而是为了那至善本身。因为,如果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而选择至善,那他所热爱的就不是至善本身,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但是,如果没有公义的本性,人就不能实现这个目的。因此,人不可能被徒然地赋予理性,人被赋予理性和公义都是为了那同一目的。(https://www.daowen.com)

如果人被创造出来,并被赋予公义,是为了他能够热爱和选择至善,那么,他被如此创造意味着,要么他无论何时(aliquando)都能够遵从他所热爱和选择的,要么不能。然而,如果他被创造出来并被赋予公义,但却不能实现这个目的,即遵从他所热爱和选择的,那么,他被如此创造,即热爱和选择那至善,就是徒然的,而他也绝无理由总是一定要遵从他所热爱和选择的。因此,只要他是通过热爱和选择至善才实现公义——他就是为此而被创造,那他就是悲惨的,因为他将无力实现他的意愿,即他无法拥有他所愿望的东西。这是极其荒谬的。因此,理性的生类被创造成公义的,是为了他能以那至善,即能以上帝为乐而得福。所以,人,就其本性而言是理性的,他被创造成公义的,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即以上帝为乐而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