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父、子,以及他们的“灵”彼此平等

第59章 父、子,以及他们的“灵”彼此平等

提要:这三位同时是一个至高的本质,这至高的本质不可能不是他自己,也不可能超出他自己,也不可能比他自己大或小。因此,这三位互相蕴涵,以至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高于另外一个。此外,至高本质的记忆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至高本质的理性和爱中,他的理性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他的记忆和爱中,他的爱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他的记忆和理性中。因此,作为记忆的父整体地存在于作为理性的子和作为爱的“灵”中,子整体地存在于父和“灵”中,“灵”整体地存在于父和子中。他们当中没有一个能够离开其他的两位存在。

我们非常有趣地发现,父、子,以及他们两人的“灵”彼此是如此地平等,以至于没有一个高于另一个。因为这三位中的每一位都是如此完满的至高本质,以至于整个三位同时是一个至高的本质,这至高的本质不可能不是他自己,也不可能超出他自己,也不可能比他自己大或小。

除了上面这种论证方式之外,我们还可以仅仅就这三位中的每一位自身来进行证明。父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子和“灵”(这个“灵”对父与子是共同的)中,而子也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父和那同一个“灵”中,那同一个“灵”也存在于父和子中。因为,至高本质的记忆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它的理性和爱中,它的理性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它的记忆和爱中,它的爱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它的记忆和理性中。事实上,至高的“灵”认识并爱他的整个记忆,他也记得和爱他的整个理性,他也记得和认识他的整个爱。但是,我们通过记忆认识了父,通过理性认识了子,通过爱认识了他们两人的灵[1]。(https://www.daowen.com)

因此,父、子,以及他们两个的“灵”如此平等地彼此怀拥,如此平等地互相蕴涵,以至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高于另外一个,没有一个是可或缺的。

[1]原文是:Intelligitur autem in memoria Pater;in intelligentia Filius;in amore,utriusque Spiritus直译当为:但是,父在记忆中被认识,子在理性中被认识,他们两者的“灵”在爱中被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