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为何只要人还没有偿还他所亏欠上帝的,他就不能是福乐的,他也不能因他的无能而被宽免
安瑟伦:如果一个人不归还他所欠另外一个人的,他就会被称为是不义的;那么,不归还所欠上帝的,就更应被称为是不义的。
博索:如果他能偿还却不偿还,那他的确是不义的;但是,如果他确实不能偿还,他如何是不义的呢?
安瑟伦:诚然,如果他不能还债的原因(causa impotentiae)[97]不在他自己身上,那在一定程度上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果错误就存在于这种无能中(in ipsa impotentia),那么,正如它不能减轻这种罪,它也不能为他不能还债作任何辩护。
假设一个人让他的奴仆做一件事,并吩咐他不要跌进一个壕沟中,这个壕沟他已经向他指明了,一旦跌了进去,就无法再出来;又假设那奴仆因蔑视其主人的吩咐和提醒(contemnens mandatum et monitionem domini sui),而自愿跌进那被指明的壕沟中,从而完全不能完成主人所指派的工作。你会认为他的这种“无能”可以为他没有完成指派给他的工作开脱吗?
博索:绝对不可以,而且还会加重他的罪,因为是他自己造成了他的“无能”。[98]他犯了双重的罪,他既没有完成主人指派给他的任务,他又做了主人命令他不可做的事情。
安瑟伦:人也就是这样的不可宽恕。因为,他自愿地将那他无法偿还的罪债加在他自己身上,并且,正是他的错误导致了他的这种“无能”,从而,他既不能偿还他在犯罪以前所欠上帝的——那就是不可犯罪,他也不能偿还他因犯罪而欠上帝的。他的这种“无能”自身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不应该有这种“无能”,他甚至应该在这种“无能”之外[99],因为,正如“没有他应当有的”是一种罪过(culpa est non habere quod habere debet),同样,“有了他不应当有的”也是一种罪过(culpa est habere quod debet non habere)。所以,正如没有那种可以用来警惕罪的“能力”(potestatem)对于人而言是一种罪过;同样,有了那种既不能抵制不义、远离罪,也不能偿还那因罪而欠下的债的“无能”(impotentiam),对于人而言也是一种罪过。因为,正是由于人自愿那么做,他才丧失了那种“能力”,并陷入那种“无能”中;同样,他没有那他应当具有的“能力”,他也就有了那他不应当具有的“无能”。因此,人的那种不能偿还所欠上帝的“无能”,是人自己造成的——它使得人不能进行偿还,它不能为人开脱,因为,罪的结果不能为那导致它的罪本身进行开脱(effectum peccati non excusat peccatum quod facit)。
博索:这个论断极其重要,并且也必然如此。
安瑟伦:所以,人不偿还他所欠上帝的,是不义的。
博索:的确如此。他没有偿还,以及他无能偿还,这两者都是不义的。
安瑟伦:然而,任何不义的人都不会被容许得到福乐,因为福乐意味着完满,在那里没有任何的匮乏。因此,它只属于那纯洁无瑕、在其身上找不到丝毫不义的人。
博索:我不敢相信其他的情形。
安瑟伦:因此,那没有将所欠上帝的还清的人,是不能得到福乐的。
博索:我不能否认这一点。
安瑟伦:如果你想说,仁慈的上帝宽免哀求者的罪债,那是因为他不能偿还。然而,宽免只能意味着以下两种情形:要么上帝放弃了人本应主动归还但却不能归回的东西,即同他的罪能相匹配的东西,也就是宽免了哪怕是为了保全上帝以外的万有他也不应当犯下的罪;要么如我前面所说的,上帝将放弃通过惩罚从不情愿的人那里夺走其福乐。
但是,如果上帝宽免了人理应主动归还的东西,仅仅是因为人不能归还,那岂不意味着上帝所宽免的不过就是他不能取回的东西?如果将这种仁慈归于上帝,那完全是在嘲讽他。如果宽免仅仅意味着,由于人无力偿还他理应主动偿还的东西,上帝将放弃从不情愿的人那里夺走其福乐,那岂不是说,上帝减轻了惩罚,并让人因罪而得享福乐,人拥有了他不应拥有的东西;因为,人本不应拥有这种“无能”,只要他还因这种“无能”而没有还清罪债,他就是有罪的。如果上帝拥有的就是这样一种仁慈,那这种仁慈就是完全与上帝的公义相矛盾的,因为上帝的公义所允许的只能是,对于罪债要给予惩罚。因此,正如上帝不能自相矛盾,同样,他的仁慈也绝不可能是这个样子。
博索:那么,我认为我必将寻求这以外的上帝的某种仁慈。(https://www.daowen.com)
安瑟伦:假设这是真的,上帝宽免了那因无力还债而没有还清其罪债的人。
博索:但愿如此。
安瑟伦:但是,只要人还没有还债,要么就是他愿意还债(却无力还债),要么就是他不愿还债。如果他愿意还债却无力还债,那他就是贫乏的;如果他根本不愿还债,那他就是不义的。
博索:没有什么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了。
安瑟伦:但是,无论是贫乏还是不义,那都是不能得到福乐的。
博索:这也是清楚的。
安瑟伦:所以,只要他没有还清罪债,他就不能得享福乐。
博索:如果上帝坚持公义的原则(rationem iustitiae),那可怜的人(miser homuncio)将无处可逃,而上帝的仁慈似乎也落空了。
安瑟伦:你既然要求理性的说明,那就请你听这个理性的说明。我不否认上帝是仁慈的,因为他用他那丰富的慈爱,庇佑了人畜。[100]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是那最高的仁慈(de illa ultima misericordia),上帝用它使人得享此生以后的福乐。我想,通过前面所给出的理由,我足以证明这种福乐不应该赐予任何没有还清其罪债的人,并且,也不应施予任何宽免,除非因罪而生的罪债因其大小而得到相应的偿还。如果你认为对这些理由尚能给予反驳,那就请你说出来。
博索:对于你所提出的那些理由,我找不到任何东西加以反驳。
安瑟伦:如果对之给予正确的思考,我也不能。然而,我认为,只要能说出为那坚不可摧的真理所保证的全部理据中的一个,那也就够了。因为,真理无论是被多个理据所确证,还是被一个理据所确证,它都同样能反驳一切的怀疑。
博索:确实如此。然而,如果人自身既无法偿还他所欠的,也不应不加偿还就得拯救,那人将如何得到拯救呢?或者,既然上帝那丰富的仁慈超乎人的理解力(supra intellectum humanum),那我们会以什么样的表情断言说,上帝不能行使他的仁慈呢?
安瑟伦:这个问题你应当质问那些不相信基督对于人的拯救是必需的人,让他们说说,人如何能没有基督而得拯救。如果他们全然不能回答,那就请他们停止讥讽我们,并前来同那丝毫不怀疑人能通过基督得救的我们结盟;或者,就让他们对于得救的事完全断念。如果这让他们感到恐惧,那就让他们同我们一起信仰基督,以便他们能得到拯救。
博索:让我像开始那样问你,请你向我显明,人如何通过基督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