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闺阁之变

二、闺阁之变

中晚明社会秩序的松动和道德观念的转变给予江南女性相当程度的自由,传统社会对女性的空间限制在此时有了较大改变。闺阁女性的生活相对丰富多彩,“舌翻鹦鹉,对酒舍以调笙;针绣鸳鸯,傍绮窗而题帕。协诸紫笛,多在支鬟撩鬓之余;吹向赤箫,最宜刻沓尼椒之地”[9]。在诸多民俗活动中都曾出现女性的身影,如《清嘉绿》中记载女子“走月亮”之民俗:“妇女盛妆出游,互相往还,或随喜尼庵,鸡声喔喔,犹婆娑月下。”[10]清代文人沈复之妻陈芸观看“花照”时,也看到不少少妇、幼女坐于所设宝座后。一些闺阁女子能够走出家门,以自己的才华谋生,销售或者教授字画、诗书或刺绣,如浙江秀水人黄媛介、浙江会稽人李因等。

明清之际的江南一带,社会对才女持欣赏态度。女性受教育程度也较高,闺阁女子多才多艺,“生小伺侧,妙解琴声;二弦长成,问名能赋”[11]。这个时期,女性逐渐将她们的影响力扩展到过去为男性所独占的世界,并在一定程度上为男性所肯定。女诗人层出不穷,甚至有些名门望族为了炫耀家族的文艺素养,以单行本刊印出版女性族人的文学作品。明清之际的女性绘画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画家以及作品的数量、质量,甚至自主审美意识都得到大大提升。晚清时期《玉台画史》的出现,显示了当时女性绘画技艺及艺术理论的成就。在刺绣这个艺术门类中,露香园的女性们则成为技术权威,构筑了一个属于闺秀范畴的知识体系,将以女性为审美主体的追求观照到创作载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