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保护:市场需求是血液

(二)生产性保护:市场需求是血液

这一模式是我国对非遗保护的一种积极探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指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按照这个公约,非遗保护的要旨在于保护其“生命力”。我们国家通过项目资助保护非遗传承人,似乎可以保证其活态传承,但却无助于确保其生命力。所以,有些人提出了“生产性保护”,强调市场本身对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认为市场需求是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血液,一旦失血,国家力量的输血至多能维持其“活态”,却不可能让其焕发生命力。

关于非遗生产性保护,文化部(文旅部)的指导意见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遗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炮制类非遗领域实施。

在对生产性保护模式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整个工作的核心是保护非遗的真实性与传承性,在保证传承非遗的这个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销售等渠道把非遗包装成文化产品的形式进行保护。国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个国家级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是对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的展示。就“生产性保护”方式而言,这不仅认可了非遗的产品化、商业化,还暗含了对非遗能够自力更生的期望,即基于市场需求实现“自力保护”。那么,究竟如何基于市场需求实现“自力保护”呢?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要求,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条件包括: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从本质上来说,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根据非遗“活态流变性”特征,为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而开展的一种有益探索;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促使传统文化遗产找到在现当代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实现非遗的传承与振兴;其主要任务是建立起一套非遗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过度产业化、商品化、机械化倾向,不仅违背了生产性保护的实质和目的,而且对非遗造成严重的扭曲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