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经济价值开发

(七)非遗经济价值开发

随着非遗工作的进一步成熟,人们渐渐意识到非遗资源不只是有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还具备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非遗的合理开发成为当前需要重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说:“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不难看出,开发非遗的经济价值前提是“有效保护和传承”。作为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中国各区域和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众多的非遗。非遗保护和利用所涉及的领域也很多,内容复杂,覆盖面广,任务艰巨,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要在短期内完成或取得重大的突破都很困难。因此,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长期坚持的原则。

首先,对非遗项目合理利用,我们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但“术业有专攻”,这种发展和利用应该由另一群人来做。一旦有了这种社会分工的理念,人们就可以各司其职,你管你的“传承”,我管我的“创新”。两者非但不矛盾,反而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为推动社会平稳发展的动力。

其次,将文化价值转化为文化资本,实现其经济价值。认识非遗的经济价值,还可能发现其中的许多资源亮点,培育出一些新的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

再次,应以满足民众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这才能使非遗的经济价值转换得以实现。

最后,分步实施,逐步开发。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部分做法,在当前竞争激烈的文化产品市场中,让非遗适度尝试商品化发展,充分发挥其有形和无形的文化资源。设计、创造相关的创意产品,让我国的非遗文化引领文化市场的新时尚。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充分利用非遗这一宝贵的文化资源,不仅可以得到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输出,让世界人民切身体会到中华文化的魅力所在。非遗的合理开发、国际输出需要科学的规划,既不能让传统文化变了味道,也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开发方式,要适度地、科学地、创新地开发非遗资源,将其作为我国的文化名片,真正推向世界文化舞台。

不过,我们不能把非遗资源与其他生产资源等同,而应该视之为一种特殊的资源。这样才能避免只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其可持续性利用和保护的倾向,才能避免重利用、轻保护甚至破坏性开发的不良结果。在非遗保护和开发的规划过程中,要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单一的保护和利用模式,非遗内涵的丰富性和体现的民族性、地域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和开发方式的多样性。

非遗保护工作的原初目的是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元景观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文化遗产能够存留过去,也可以适应当下,终将面向未来。真正的非遗传承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迎来价值认同,具有无尽的生命力。

在对非遗进行保护的时候要遵循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承认“变是永恒的,不变是暂时的”这样一个普遍规律。但是变与不变、应该怎样变,那应该是局内人的主动选择,应该由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的良性互动来决定,而不应该是外部社会力量强行介入进行转基因改造。应该在生产实践中,不忘初心,摒弃趋同化,不弃本源。应该尊重民族固有的审美心理,精益求精,遵循“在传承中保护”原则。

在质朴与精湛的非遗中寻找我们文化的精神,寻找文化竞争力的源泉,提升软实力,建设我们的精神家园。我们要在与现代的不断对话中脱离轻浮、浅薄的审美趣味,让我们回归到应有的民族生活方式上去,从而真正改善我们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