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至魏晋时期家庭结构的历史发展

一、先秦至魏晋时期家庭结构的 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指的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家庭中成员的数量、成员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相处模式即构成家庭结构。基本的家庭结构是围绕着婚姻关系和血缘代际关系产生的。以一对夫妻和子女构成的家庭,称为核心家庭,人口通常为2—5人;以父母和一个已婚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后代构成的家庭,称为主干家庭,人口为4—7人;此二者亦称为个体家庭。以父母和几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后代构成的家庭,称为联合家庭,此类家庭的人口变化比较大,有5—10人,甚至10人以上。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人口在十人以下,代际关系在三代以内的血亲构成的家庭统称为中小型家庭,把人口在十人以上,由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即多个直系家庭联合起来构成的人数众多的大家庭称为中大型家庭。此外,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模式也是划分家庭类型的依据。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占有和经营土地的称为“异财别居”的小家庭;以多个个体家庭共同占有和经营土地的称作“共财合居”的家庭,该种家庭又分为一般家庭和大型家庭。

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家庭类型不同,家庭的规模和结构也有所不同。父系氏族公社直至春秋时期,大型家庭在社会上占据多数,个体小家庭还没有发展为独立的社会经济单位。战国开始直至魏晋,小型家庭成为主流的家庭形态,虽然个体小家庭间联合程度不断地变化,但总的来看,联合的家庭规模都不算太大。当然,该历史时期,大型家庭依然存在并不同程度地发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