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女子家训概况
明清时期贞烈观念已经在社会上得到普遍认同。明代学者陈献章(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到了清代,宋代理学家程颐提倡的贞节观更是深入人心。康乾时代的散文家方苞所作的《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中提供了这一佐证。方苞说:“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明史·烈女传》记载:
明兴者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明节重而蹈义勇乎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湮灭者尚不可胜记。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记于《明史》贞女烈妇多达万余人,而这仅仅是十分之一,可见当时对广大妇女的戕害之大。随着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再加上统治者对“女德”的重视和倡导,导致了明清时期女子家训出现了繁荣局面,一些女教读物也被大量刊印。据《中国丛书综录》记载,明清两代的女教书籍就有30种之多,而明代以前的仅有4种。如《中国家训史》所载:(https://www.daowen.com)
吕近溪的《女小儿语》,吕坤的《闺范》,解缙的《古今烈女传》、李文定的《训女文》,唐翼修的《人生必读书》,赵南星注释的《女儿经注》,贺瑞麟修订的《女儿经》,王刘氏的《古今女鉴》,朱浩文的《女三字经》,傅以浙的《内则衍义》,王士俊的《闲家编·家壶》,陈宏谋编的《教女遗规》,李晚芳编的《女学言行录》,还有任启运的《女教经传通纂》,兰鼎元的《女学》,清麓洞主修订的《妇女一说晓》等。此外,还有不知作者而在民间流传甚广的《闺训千字文》《改良女儿经》《女训约言》等等。这些女教读物的内容大都依照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要求,从小就向她们灌输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规范和持家处世、相夫教子的基本准则。女教读物、蒙学读物的刊行和传布,对专门以女子为教育对象的家训的出现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与封建贞操观的加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提到的,那就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家长,在其家训著作中对寡妇改嫁表示了赞成或宽容的态度。如张履祥《训子语》中就明确提出:“寡妇……再适可也。”《温氏母训》也说不必劝人守寡。蒋伊在《蒋氏家训》中也告诫家人对年龄不太大的寡妇,应支持她们改嫁,亲属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