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财合居的大型家庭的变迁

(一)共财合居的大型家庭的变迁

第一个呈现在人类历史上的大型家庭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家族公社,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发展为宗法制下的宗族大家庭,亦称贵族家庭。两汉时期的大型家庭主要指豪强地主家庭,经过东汉时期的充足发展,成长为魏晋时期根深蒂固的门阀士族之家。

1.家族公社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个体家庭虽拥有生活资料和劳动工具的私有权,但由于土地尚未私有化,所以个体家庭还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此时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族公社。家族公社是围绕着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代血缘近亲所结成的统一整体。家长是家庭财富的所有者,组织全家进行社会生产,具有技术指导、经验传达的作用和职责,对内管理生产和生活事务,对外代表家庭的整体利益,具有无上的权威。如黄帝生有二十五子,“其中十四人共得十二姓。所谓得姓,大概是子孙繁衍,建立起新的氏族来。”人口渐渐增多,同出一祖的人分出枝派,开始在始祖之姓(正姓)的基础上,以庶姓(氏)来命名。这种分裂不断地进行下去,职业也渐渐分化、细化,诸多的枝派依然聚族而居。

2.宗族家庭(卿大夫之家)

夏商周时期,氏族社会为宗族社会取代。家族公社转化为宗族,尤其周朝实行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族组织更为完善。何谓宗族?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围绕着共同的祖先,人口繁衍越来越多,代际关系日益复杂,宗族内最多可涵盖的代际为九族,即“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九族内的个体家庭血缘较近,他们居住在一起,共同劳作和生产:“出必共洫沟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他们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由此可见,宗族依然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共财制大家庭,个体家庭还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与家族公社不同的是,宗族成员依据血缘的亲疏之别形成政治上的等级高低。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既是血缘的亲疏之别,又是政治权利的依次递减。以他们为宗子也就是族长,界定了宗族的大小之别,大宗统治小宗,小宗要尊祖敬宗,维护和服从大宗的统治。正如《左传·桓公二年》所载:“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所亲,皆有等衰。”大小宗的宗子掌握着族权,把持着本宗族的行政权、祭祀权、经济权和军事指挥权,掌控着本宗族成员的命运。宗子的族权与政权结合在一起,宗族既是社会生产的基本承担者,亦是国家政治的基本单位,构成“家国一体”的统治模式。

贵族家庭是指大小宗族的宗子们所拥有的家庭,他们享有贵族经济,政治地位比较高,能够占有众多妻妾儿女,臣仆杂役,家庭规模大,家庭关系复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属于此类贵族。然天子之王家,诸侯之国家的“家”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国”,所以东汉赵岐在注《孟子·离娄上》关于“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时说:“国为诸侯之国,家谓卿大夫之家也。”贵族家庭便主要指卿大夫之家,具有公、私的双重性质。

卿大夫之家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围绕着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妻妾、子女及后代,这是家的中心部分;二是围绕着旁系血亲关系的家族成员,宗族子弟和“士”,他们大多从事行政和军队的管理工作;三是比较远的旁系血亲,如在采邑中劳作的族人。士、农民等也有自己的小家。可见,贵族大家庭实际上是由许多相对独立的小家庭所构成的家庭群体。卿大夫(宗子)与下属官吏和族人间不仅有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更多的是政治和军事的统治关系以及经济上的剥削关系。

秦朝和西汉初年对贵族家庭施行一系列的打击政策,如秦朝“徙天下豪富于咸阳二十万户”,汉高祖刘邦“徙贵族楚昭、屈、景、怀、齐田氏关中”。这使得贵族家庭的数量有所减少。但也恰恰由于对旧贵族的迁徙,使其保留了战国以来的宗法关系。随着地主阶级经济的发展,他们的剥削形式亦发生变化,在两汉时期与其他类型的地主一起发展成为豪强地主之家。

3.豪强地主之家

豪强地主之家,在史籍中被称为“大族”“著姓”“强族”“名族”“豪杰”“豪右”或“豪强”等,是指以宗法关系为纽带,占有大规模土地,享有政治特权,拥有私人武装的累世聚族而居的地主阶级大家族。他们主要由战国以来的旧贵族和西汉的军功地主、官吏和工商地主发展而来,在东汉末年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进一步联合与壮大,形成豪强地主大族。豪强地主家庭结构的基本构成包括三部分:一是以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地主阶级直系家庭成员,包括豪强地主和他的父母、妻妾、子女,这是豪强地主之家的核心部分;二是围绕旁系血亲关系的近亲成员和管理人员及幕僚;三是劳作于豪强地主土地之上的依附农,亦称“宾客”“徒附”,由同宗同族的“宗人”和不同宗姓的佃客组成。

豪强地主聚族累世而居,凭借着政治、经济势力和宗法关系控制着众多的依附农民(宗人、宾客) ,还控制着一部分奴婢,家庭规模极为庞大。如官僚地主石奋曾是一个小吏,后位列九卿。石奋原拥有一个残缺的核心家庭(只有失明的母亲和一个姐姐) ,随着官职的增大变成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石奋活到九十多岁,没有分家,家里代际关系应该超过四代,且他有四个儿子,儿子娶妻后各育子女,假定一个儿子的小家有五口人,则共有二十人左右,以每个儿子有两个孙子,孙子的核心家庭有五人计,则新增人口三十多人,其中长孙又娶妻生子,这个家庭的直系血亲人数有可能达到五六十人,且家中奴婢僮仆尚未计算在内。两汉时期,畜奴现象十分普遍,如霍光家仅接受的赏赐方面就有“奴婢百七十人”。汉武帝之后,大地主阶层拥有的依附农民也日益增多。如武帝时的酷吏宁成“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除在农业方面剥削农民之外,这些豪强地主还霸占山林川泽,经营高利贷,在手工业、商业方面谋取暴利。如被尊为公侯的张世安,“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https://www.daowen.com)

豪强地主广筑坞壁,建立私家武装,由依附农民充任,实行“耕战结合”。东汉末年,豪族地主武装取得常规编制,形成部曲家兵制度。如“下邳人谢安应募,率其宗亲设伏击凤,斩之。”在政治领域豪强地主逐步形成控制局面,他们世代为官,通过门生故吏、姻亲关系彼此勾结,把握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如《后汉书·独行·陆续传》记载,“陆续为郡户曹史,长子稠为广陵太守,中子逢乐安太守。陆续之孙康,少仕郡,官至庐江太守,忠义将军等。陆康子俊为郎中,少子陆绩仕吴为郡林太守,见称当时。”经济、政治与军事的强有力结合,使豪强地主之家形成地方势力集团。

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大族通过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手段高居于地主阶级最上层,把持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一旦这种优越地位以国家政策法令的形式明确下来,豪强地主大族就转变成门阀士族。

4.门阀士族之家

门阀是门第和阀阅的合称,指世代为官的名门望族。曹魏年间颁行政策法令,保障豪强地主大族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从而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名门望族和庶族地主的阶层划分和等级界限。如品官“占田萌客制”确认和保障了世家大族的经济特权,“九品中正制”保障了世家大族世代为官的政治特权,“八议之科”保障了世家大族的法律特权。这些门阀制度建立后,豪强地主大族就转变为门阀士族之家。

门阀士族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佃客、部曲,他们的僮役往往达到上千人之多,佃客、徒附规模较东汉时期更大了。两汉时期的奴婢极少有从事农业劳动的,魏晋时期的奴婢除从事室内执役外还从事农业劳动,人身依附性更强,甚至连生命亦可以随意被主人剥夺。由此可见,相较于豪强地主之家,门阀士族之家规模更大,剥削更为残酷,其内部利益纠纷、阶级斗争更为尖锐,由此,其内部等级也更为森严,家长权力更为集中。

两汉之际,豪强地主还没有能力垄断中央权力系统,多“布衣卿相”。魏晋南朝时期,中央政权独为士族门阀把持。曹魏建立的“九品中正法”在品藻人物时独论门第高下,不论贤愚,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的泾渭分明的固化局面。而为了维护世家大族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优势,确保其世代的尊贵地位,士族在社交活动、姻亲联系中尤为注意士庶之别,恪守门阀等级制度,只在高门大户间交往,绝不往来于庶族,加剧了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社会财富和权势的畸形集中,造就了门阀士族之家寄生性、腐朽性的生活方式和堕落的价值观念,从而于南朝时逐渐走向衰败。

5.大型家庭中的家庭关系

大型家庭中家庭成员间关系错综复杂,既有直系血亲间的祖孙、父子、夫妻、母子、兄弟、婆媳关系等,又有涉及旁系血亲之家的近亲和远亲的关系。且由于大型家庭的男子多富贵,常纳姬妾,又存在着妻妾关系、嫡庶关系等等。家庭中存在着亲疏、代际、贵贱和嫡庶等众多的关系,但总的说来,诸多关系多服从于以下三种基本关系。

第一,家长与家属间的管理关系。

大型家庭中,家长即是自己直系血亲家庭中的父亲或祖父,又是旁系血亲成员的管理者和庇佑者,所以通常由家庭最尊长的男子担任,家长的妻子可以享受尊长的地位,但不能充任家长,其他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属。家长与家属关系是整个大型家庭的最核心的关系。首先,家长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家务决策权。家长管理家庭一切事务,包括财产的所有和支配、家庭的生产和经营、家庭纠纷的裁决、主持祭祀和对外关系的处理等,有些贵族家庭、豪强地主之家和士族门阀之家还要处理邦交、政治和军务等重大事务,其兄弟子侄等各个小家庭都要服从大家长的教育、管理与制约。其次,家长对家人还拥有教导的责任和惩戒的权力。教导和惩戒是家长管理家庭事务的软硬两种手段,教导保证了家庭成员按照家长期许的角色定位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惩戒则保证了家庭成员不敢违逆家长的意志,从而捍卫了家长的绝对权威。如若不服从家长的管束和指令,家长有权对其惩罚。家长与家属的关系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统治关系,其内部地位分明,等级森严。家庭成员各居其位、各安其分,隶属于不同的等级,行使着不同的职责。家长代表统治阶级整饬家庭秩序,组织家庭生产,从而维持社会稳定。

第二,男尊女卑的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是主导,妻子居于附属的地位。从先秦“男女有别”至汉时“男尊女卑”的动态变化中,女性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且卑下的程度不断增强。“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出嫁后,其命运就完全被丈夫或夫家人掌控了。财力较强的大家族的妇女基本不参与社会劳动,在经济上附庸于男子,且在大型的家庭结构中,夫妻关系不过是复杂家庭网络中的一环,在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复杂关系中,妻子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维持整个家族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妻子的利益通常被牺牲。

第三,嫡贵庶贱的嫡庶关系。

嫡庶关系是家庭婚育关系的衍生品,由于女性地位低下,古代男子多妻妾,正妻和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妾和妾所生之子为庶。正妻虽地位低下,却也属于正式家庭成员,为家庭的主人,妾则不能被视为家庭正式成员,地位相当于奴仆,是男子玩弄的对象和血统延续的工具。妾要恭顺服侍正妻,庶子的地位也比嫡子的地位低,要服从嫡子的管理,继任家长往往从嫡子中选拔,若无嫡子才考虑庶子继任家长的可能。围绕着家庭内部的矛盾纷争,对于姬妾盈门的大家庭而言,嫡庶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争斗也比较激烈,使原本纷繁的大家庭关系更为错综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