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法族规增多
在传统社会,几乎每个中国家族都有系统的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这些规范和制度在该家族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评定族人一言一行是否合规的准绳。一旦有人越轨,便会受到族人的谴责与族长的惩罚。尤其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家族的扩大和时代的变化,需要类似于“法律性文件”、具有家法性质的家规族约来管理家庭、教育子弟,如果子孙行为不当,族中会有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如子孙有困难且志向高远,族中也会互帮互助。徐州丰县1915年刻本“世德堂”三修《陈氏族谱》,其族规就明确规定:
作奸犯科为国家之莠民。吾族固属罕有于耕读外稍不务实业者,当责之家长。家长不能约束,声明聚族,听宗长惩戒,其家不能昵爱阻拦。
镇江润州丁茂春在道光十四年撰修的《丁氏宗谱》中的《丁氏宗约·合族所当义举者四》也明确指出:
子孙有为非不肖、玷污祖宗并一切名教所不容者,通族仗义治之。子孙有依势凶顽、干犯尊长并一切横暴以凌人者,通族仗义责之。子孙有能安分守己或无故受人欺辱、被人诬陷者,通族仗义扶之。子孙有能励行苦节、有志向上而贫乏不能自振者,通族仗义助之。(https://www.daowen.com)
宜兴瀚渎《徐氏宗规》强调宗族有规矩,就如国家有法度。国法不明,就无法扬善惩恶;宗规不饬,就无法正名分。即“宗之有规,如国之有法也。法不明,何以彰善瘅恶而阐纪律?规不饬,何以绳尊约卑而肃名分?”常州霍氏家族牢记“使子孙后代牢记祖宗教训,使宗族永保昌盛”的宗旨,特订了《毗陵霍氏宗规》,主要包括祭祀、祠田与祠务管理、正家之道、上下尊卑之道、和睦自讼之道,交游做人之道与生计之道等。无锡《宜兴堵氏祠规》引言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愿我子姓亲祖宗如闻声咳,畏清议如见长官。惟祖宗之训言是言,训行是行。父以课子,兄以课弟,折行率行,终身弗忘,则家规立而国法可不犯。在家称令子,在国称善士矣。
镇江《韦氏训禁》中关于“戒嫖赌”一则明确规定:“甚至汙及同姓,灭纪乱伦,照忤逆窃盗例,生不入祠,死不立主。”苏州东桥《张氏家训、家规、戒例、奖例》做了奖惩分明的规定,如“男妇不遵礼法,不守家规,行淫为盗,玷辱祖宗者,谱削其名”;“修身为齐家之本。凡我弟姪子孙,能遵圣学正心身修,以致家齐者重奖。”这些都体现了江苏家训中家法族规增多,从惩戒的视角更加强化家训效果,为江苏家训的转向与开新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