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国

(四)报国

史可法家训思想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报国思想,集中体现在史可法的《遗书》之中。《遗书》虽文笔简短,主题却非常明确,即不存生念,舍身报国。充分体现了史可法的爱国思想和坚贞气节。《遗书一》的内容即明显表明了史可法决不偷生的信念。

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书。

这封遗书据传是写给清将多铎的,也有说是写给南明弘光帝的,无论去向,均体现了史可法的报国忠心和不屈信念,有此信念,史可法随后面对多铎时必然无视劝降。剩下的五篇遗书均是写给家人的,分别是《上太夫人》《遗夫人》《遗叔父兄弟》《付史德威》《绝命书》。

在坚守扬州时,史可法父亲已经过世,他虽挂念家中老母亲,仍决意为国殉节,在给母亲的《上太夫人》中为自己的决定恳请母亲理解和原谅,表达出史可法誓与扬城共存亡之决心。

不肖儿可法遗禀母亲大人: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徒致旷远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得副将德威完儿后事,望母亲以亲孙抚之。四月十九日,不肖儿可法泣书。(《遗书二·上太夫人》)

在给夫人、叔父兄弟以及义子史德威的遗书中,史可法多次表达不惜生命、一死报国的坚定决心,他将为国尽忠作为自己的本分,故明确嘱托义子史德威为自己办理后事。史可法在书信中也表达不能为先帝雪恨、壮志难酬的遗憾。史可法希望夫人与自己一同殉节,以现在标准而言确实有违人道,但在当时确属正常,对此应充分理解当时的环境和文化。在最后的《绝命书》中,史可法已经明确认识到死亡将至,尽管前期已经做了告别和后事准备,他仍不由感慨“肝肠寸断”。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正因此,史可法在危急关头的报国信念才更加令人钦佩,也令后世敬仰。

可法死矣!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遗书三·遗夫人》)

可法遗书于叔父大人、长兄、三贤弟及诸弟诸侄:扬城日夕不守。劳苦数月,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雠未复,是为恨事耳。得副将史德威为我了后事,收入吾宗,为诸侄一辈也。勿负此言。四月十九日,可法书于扬城西门楼。(《遗书四·遗叔父兄弟》)

可法受先帝厚恩,不能复大雠;受今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备孝养。遭时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独恨不早从先帝于地下耳。四月十九日,可法绝笔。(《遗书五·付史德威》)(https://www.daowen.com)

恭候太太,杨太太,夫人万安。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太太苦恼,须托四太爷、大爷、三哥大家照管,炤儿好歹随他罢了。书至此,肝肠寸断矣。四月二十一日法寄。(《遗书六·绝命书》)

史可法无子,其妻曾想为其置妾,被史可法以国事为重婉拒。《明史》载,他“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扬州城破前夕,史可法将同姓部将史德威收为义子,以全后事。清军杀害史可法后,为恐吓南明朝廷,对已无兵无将的扬州城进行残酷屠杀,史称“扬州十日”。尸山血海,又值夏日,史可法遗体无法找寻。战乱之后,史德威苦寻遗体未果,只能收集史可法衣冠,葬于城外梅花岭,建衣冠冢以祭拜。史德威感念史可法的德行事迹,著有《维扬殉节纪略》一书以为纪念。史德威一直对史可法怀有崇敬之心,他与后代常年祭扫、维护史可法衣冠冢。

史可法并非江苏籍人士,但他在现江苏地区为官,也是在江苏扬州抗击清军时壮烈殉国。江苏人民特别是扬州人民感怀其忠义节气,广为传扬其事迹,弘扬其爱国精神。史可法去世后,因未见遗体,民间一度传说他仍在世抗清,有数起反清斗争均以史可法名号举行,可见民间对史可法忠义节气的尊崇。清朝文史学家全祖望深感世人对史可法的怀念,在其纪念史可法的《梅花岭记》中亦有相关记载:“……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清朝著名诗人袁枚,深为史可法事迹所感动,在《题史阁部遗像》诗中描写了自己的感受:

且喜家书在,银钩字数行;凄凉招命妇,宛转托高堂;

墨淡知和血,篇终洗断肠;当时濡笔际,光景莫思量。

及至近现代,史可法的精神与事迹又鼓舞了大批仁人志士力行报国之愿,如田汉、朱自清等人均曾认为,史可法的事迹对其自身理想信念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现代著名诗人白桦曾作《梅香正浓》以纪念史可法,赞其“有邦国而无自身”,“壮怀激烈,视死如归”。

图示

图26 扬州梅花岭史可法衣冠冢 本书作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