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利并举
2026年01月14日
三、义利并举
义利之辩是中国思想史的一条主线,从汉代墨家思想的凋敝,到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传统思想一直倾向于重义轻利。而在明末清初之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权的动荡,涌现出许多反对传统观念的思想家。他们所编撰的家训在根本理念上是以儒家思想为圭臬,但在继承“义以为上”的儒家思想观念的同时,也不回避对“利”的考量。这表现为重视现实利益的效用,例如认为合理的财产分配对家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此时的家训编撰者,对于实际生活和现实效用的思考,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的相对狭隘的义利之辩的范畴。
在《安得长者言》中,陈继儒针对当时那种不务实的空谈风气,要求世人崇尚经世致用的实学之风。宋诩在家训中强调,“成家之始,非积累无以致焉。宜用者会计已当,固不须吝而骏削,但以有限之物,而为无经之费,不几于竭乎?故惟节之。”可见宋诩对财富积累与财富分配的重视,同时他强调节制是治家宜家的美德。此外宋诩认为针对不同的财物应当设立不同的籍册,分类进行管理。他说:“籍册税粮之数,最为切要,稍涉怠缓,一有罾蛙,噬脐莫及。与夫钱谷等事,皆有簿书,常时检阅,必不遗忘。尽心力于此,亦成家之要事也。”可见,宋诩的家训教化既讲求传统儒家伦理观念,也注重现实生活对实际利益的思考。焦循认为:“弟子必使之有业,士农工商四者,皆可为。”也就是说,家族的延续在于“有业”即财富的创造,焦循以宽容的心态认可各种生活方式,而不是陷入一种德性的空谈。总而言之,明清之际的士大夫阶层注重德性治家之余同样注重利益的效用,这与那种完全摒弃利益得失的观念是截然不同的,治家之道不仅是道德教化,也要在经济层面上使家族兴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