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助学

(二)助学

除了赡族之外,助学也是义庄的重要功能,亦是家族发展的重要措施。助学的形式主要有兴办义学教养子弟和为族中子弟提供科举考仕经费及给予及第奖励两种。

第一,兴办义学教养子弟。

范仲淹创建义庄后,为了给族中子弟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又置屋聘师,创办义学,“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为其宗族者宅于斯,学于斯。”范氏族塾义学是在义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义田作为主要经费来源,其教育对象为本族全部适龄子弟,实行免费教育。

《续定规矩》规定,义学的教师要从本族德才兼备的优秀子弟中推举选拔而来,“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义学教师除了具备上述资格,还要经过“诸位共议”,也就是说义学教师的选聘要经过在义学读书学生家长的认可。同时还规定“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兴议”。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倡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杜绝无关人员的干预插手,以选拔出德才兼备、学识超群的优秀教师,切实保障义学的教育质量。义庄给予教师的报酬较高,最高“月给糙米五石”。同时,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教师的报酬是根据教授生徒数量的多少来确定的,“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

第二,为族中子弟提供科举考仕经费及给予及第奖励。

范氏义庄除了兴办义学之外,还大力鼓励和支持本族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资助子弟参加各级选拔考试的路费,并对考中不同级别功名者,给予不等奖励。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的《续定规矩》中规定:

诸位子弟,得贡试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百,下并准此) ,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也就是说,只要真正参加考试者都可以得到资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所受钱额要被追还。南宋时,由于物价的上涨,旧的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因而,范之柔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奖励额度,嘉定三年(公元1210年)修订的《续定规矩》规定:

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尅。其免举人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五十千。

同时又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岁寒堂除科举年分,诸位子弟,暂请肄业,余时不得于内饮宴安泊。如违罚全房月米一月。

《续定规矩》提出除了开科取士的年份子弟可以进入岁寒堂学习之外,其他时间都不得入内,否则全房成员将被罚米一月。

此外,义庄对于本族子弟中以科举出仕者分外优待: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显然,这项规定是为了激励本族子弟读书向上,出仕报国。

(三)对族人进行道德教化

义庄在为族人提供生活和教育保障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族人的道德教化。如《义庄规矩》中将族人享受保障的权利与其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强化了对族人伦理道德的要求,引导范氏宗族成员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嘉定三年(公元1210年)制订的《续定规矩》这样规定:

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奸盗赌博斗殴陪涉及欺骗善良之类,若户门不测者非)。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孙玷辱门户者之戒。

范氏义庄的道德教化倾向在清代更为严重,诸如提倡和鼓励“优老”、守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