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也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对中国法制历史的研究,从古至今代有人出,但是运用近代的观点方法进行研究,从而创造中国法制史学科,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在这方面,中国学者和日本学者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搜集整理了相当丰富的资料,某些著述也有一定的深度,但整体而言,还没有把中国法制史学科变成符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真正的科学。
中国作为具有四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古国,法制的历史也同样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中国法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从未中断过,这在世界上是仅有的。中国法制史沿革清晰、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对研究东方国家的法制历史具有某种典型的意义。至今,中华法系仍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在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中,无论具体制度、法律原则,都曾经居于世界的前列。1975年云梦秦简的出土,雄辩地说明了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法律文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准。至唐朝,中国封建法制已经臻于成熟和定型,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学者到中国来研习法律。唐朝法制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界,当时相邻的一些国家在立法建制时大多“模仿唐制”、“参用隋唐”。这说明,唐代法制对世界法制的发展过程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法制历史起源虽早,但由于特有的国情和专制制度的严重束缚,在发展中却陈陈相因、进步缓慢,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闭关自守的大门被打破以后,面对势不可挡的国内外进步潮流的冲击,才不得不变法修律,从而揭开了中国法制历史近代化新的一页。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开始输入到中国。初期,以英美法律为主。自19世纪末,改革派不仅在政体上效法日本明治维新的君主立宪,在法制上也以日本法律为蓝本,为此大量翻译日本法律与法学著作。由于日本法律是以罗马法系作为渊源的,于是中国便通过日本从理论上到实践上都接受了罗马法系的影响,清末修律就是按照六法的体系进行的。从此,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与世界法系开始融合起来。尽管清末修律没有来得及一一施行,清政府便被辛亥革命所推翻,但却为以后国民政府的立法活动提供了历史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