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结构是不同的,而且历史地理条件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习惯也各有差异,因此即便同一类型国家的政治制度,也往往各具特色。这种特色,是政治制度共同发展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日趋于完备和强化

专制主义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不仅经历的时间长,而且沿着螺旋上升的轨迹不断强化。中国奴隶制时代就形成了以王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专制政体,至秦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后,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皇帝集中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各种大权,而且在权力的行使上逐渐排除了任何制约关系,日趋于无所限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的改革,无一不是以加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为主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曾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统一、文化的沟通、各民族的融合、国防的巩固等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皇帝权力的极端化所造成的腐朽政治,又桎梏了历史的发展,起着重大的反动作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之所以长期存在,是由一系列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梁启超说:“专制政治之进化,其精巧完满,举天下万国,未有若吾中国者也,万事不进,而唯有专制政治进焉。”[2]这种“精巧完满”的专制政治,是中国封建社会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与治吏的制度化、法律化

在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虽然至高无上,但皇权的行使还需要凭借统一的官僚机构和军队。这是专制主义制度的两个最重要的支柱。中国古代,作为政权构成实体的“官”,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具有人格的工具,执掌着兵刑钱谷等项事务。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事务的繁多,以及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发展,官僚机构相应地不断膨胀。为了发挥官吏的作用,通过治吏达到治民的目的,从战国时起便建立了选官、俸禄、上计、玺印等各项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对官吏的任免、铨选、考课、奖惩、监察、休致等逐渐制度化,并有相应的行政法令加以确认。中国古代调整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官制度的行政法律规范从唐朝起便已自成系统,其体系之完整、规范之详密、制度之完备、沿革之清晰,均居于同时期世界的前列,并对世界文官制度的发展以明显的影响。从历史主义的观点来看,由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官僚制度又是广大人民的枷锁,尤其是随着专制制度的发展,官僚制度也日益腐朽。

(三)加强皇帝对军权的控制,不断调整军事制度

作为封建专制制度的另一重要支柱的军队,对其建立、存在和强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历代统治者总是以集中军权作为加强专制主义的重要步骤。宋太祖赵匡胤曾经说:“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3]为了加强皇帝对军权的控制,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制主义的军事制度,不仅发兵须凭借皇帝所掌握的“符”,而且建立了隶属于皇帝的封建职业军队以及实行兵与将分离、发兵权与握兵权分离的制度。从军事制度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可以看出它都是围绕加强皇帝对军权的控制这一轴心进行的。但是军权的过分集中顿挫了各级将领的主动性,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军队的膨胀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危机,这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阶级无法解决的矛盾。

(四)宗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密切结合,父权被引入行政领域

中国奴隶制时代,宗法关系不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是政治等级与分封制度的重要根据,从而形成了“举贤不出世族”的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政治体制——王权与族权是一致的,宗族习惯法与国法也是相通的。宗族内设有执行宗法的官吏和惩罚宗族成员的法庭,国家官吏违法失职有的也要“戮于宗”[4]。王都也就是祖庙所在之地,“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5],因此亡国和亡家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儒家的伦理思想发展成一整套的“三纲”学说。它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沟通“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精神纽带。统治者极力把父权引向行政领域,借助父权来加强皇帝和官吏的行政权,竭力鼓吹事父与事君的统一性,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故以孝事君则忠”[6]。事实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7]这种伦理与行政相结合的原则与体制,还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巩固。

(五)闭塞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封闭型的政治制度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幅员广阔、资源丰富的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直到1840年海禁大开之前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不依赖于海上贸易。在“田里不鬻”、“工商食官”的奴隶制时代,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古希腊、古罗马式的工商奴隶主阶层。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从男耕女织中得到满足而不依赖于市场,重要的手工业和商品流通由官府垄断。这种经济上的闭塞性、孤立性,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封闭型的。不仅如此,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还极力维护这种经济基础而不使它解体,以致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马克思在谈到中国封建经济解体的缓慢及其与政权的关系时说:“在中国,那就更缓慢了,因为在这里,直接的政治权力没有给予帮助。”[8]自然经济的基础,加上封闭性的国情,使得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陈陈相因,充满了保守性。虽然每次大的农民起义都对封建专制制度有所冲击,但由于构成这个制度所需要的条件没有改变,因此波澜过后即使有某些调整,但总的看来仍然是因循旧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