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序
【范忠信、陈景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主办的年刊——《中西法律传统》,即将问世。这是一个新开辟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园地,它的诞生显示了法律史学盎然的生机和中青年学者的迅速成长。
《中西法律传统》,顾名思义,含有中西法律传统比较研究之意。如同办刊宗旨所说:整理中华法律传统,解释中华法律传统,发现中华法律传统与世界上各大主要法律传统之间的不谋而合之处,阐述中华法律文明中的共通性、永恒性价值,沟通传统与现代。同时,重新认识西方法律传统,认识中西法律传统之间的真正相异相通之处,争取在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与西方化这一纠缠不清的关系问题上获得更清晰的认识。对于这一宗旨,我是很赞同的。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具有四千多年未曾中断的法律传统,其沿革之清晰为世界其他法制文明古国所少有,尤其是内涵丰富、规范详密、体制严整、特色突出,被公认为中华法系,卓然自立于世界先进法制之林。
自周秦以来,研究中国法制历史的学者代有人出,各领风骚。中国古代的国情条件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法制史学以纵向比较研究为特点,以服务于法律适用为目的,以阐释公法为重心,以弘扬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为原则。直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的遽变使得中华法系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猛烈冲击,先进的思想家才开始把目光投向世界,从中西法律的横向比较中,思考中国法制的出路,选择改制更法的方式,移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制,从而开始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
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充满前进与倒退、新与旧、创新与保守的斗争过程。这个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不断提高,永远没有终结。我们的任务,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并使它达到更高的水准,使中国的依法治国不是简单地袭取西方的模式,而是创造符合新时代中国要求的法治国模式。为此,我们要深入研究中国法律的传统,因为它是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数千年治国经验的综合,是取之不尽的思想宝藏。虽然世移时易,但历史是不能割断的,寻求历史的借鉴是智者的行为,传统往往是新发展的起点。当然,尊重传统绝不是简单地复古,更重要的是弘扬传统价值下的创新。不仅如此,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我们还需要关注和研究西方的法律传统。这既可以从更广阔的领域考察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还可以从中西法律系统的比较中择善而从、丰富自我。
为此,我热烈欢迎《中西法律传统》的诞生,感谢为它催生的同志们的努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开创者总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只要锲而不舍,就一定能愈办愈好,使它成为江汉大地闪耀着夺目光彩的法律史学的一面鲜亮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