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与地方政府法制研究》序
【翁有为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制度是人类文明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成果。如果把人类文明比喻成一棵大树,那么,制度就是这棵大树的树干和股叉。没有制度存在的人类文明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既是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它本身又是饱含着经验和教训的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伴随人类从早期文明国家发展到今天成熟发达的现代文明社会。制度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充分关注,一些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和思想家往往把对自己所信仰的制度的捍卫和创造作为一生的追求。当然从根本上说,制度虽离不开思想家的设计和创设,但更重要的是时代需要和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
制度史就是研究人类历史文明的主干和核心历史部分。由于任何制度都是由法律或具有法律性质和功能的规则所确定的,因此法制史既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制度史重要的基础部分。法制史的研究,对于推进法制文明的变革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有关法律史的研究,对于引导和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开展与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们应该看到法制建设中还存在若干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如行政组织法制就是亟须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的领域。行政组织法制的这一状况,与学界对这一领域研究的薄弱状况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法制史学界对于各个历史时期行政组织法制领域的研究,不仅具有必要的学术价值,对于加强中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翁有为教授的《专区与地方政府法制研究》一书,就是行政组织法制领域的一项很有学术价值、很有现实借鉴意义、很有思想性的研究成果。本书探讨的是民国时期至当代中国省县之间的行政组织法制——从专员区公署制度到地区行署制度——的问题。这一层级行政组织的设置与演变与省制和县制显著不同,呈现出自己特殊的风貌和极为重要的历史价值。这一行政组织制度的法制演进状况如何?其内部机构设置的法制状况如何?其职权的行使与法制的规定的关系如何?其关于组织的法律设定和实际运转状况之间反映了什么样的关系?作为行政区域管理组织,这一行政层级组织的管理区划是否合理与科学?这一层级的行政组织与其同级执政党的党组织之间表现为什么样的权力关系?这一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实际地位如何?这一层级行政组织与法制的关系反映了什么规律,说明了什么道理,有什么启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本书都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从而填补了行政组织法制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体现了学术上的原创性。
翁有为教授的这一研究成果,对于行政组织法制领域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史研究领域都具有重要的学术积累价值。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是建立在翔实的资料论证和精当有力的分析的基础之上,因而持之有据,言之成理,令人信服。他的这一研究,虽然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但研究的视野并不止于具体问题;虽然做的是学术研究,但关怀的并不止于历史中的学术问题。他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关注的是近代以来的缩小省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地市改革问题,以及围绕上述问题所反映出的行政组织和组织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他通过研究,关怀的是现实中的行政组织和组织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他通过研究,关怀的是现实中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问题,扩而广之也就是依法治国的大问题。因此,他的这一研究成果,对于亟待加强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指出的是,他的这部著作,是由长期的研究积累作基础的。他最初发表专员制度的学术论文是在1997年,至今已有十个年头了。俗语所谓的“十年磨一剑”,范文澜先生“板凳宁坐十年冷”的治学训诫,都是讲治学积累功夫的重要性。他是知道学术积累的重要性的,十年间就这一课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以此为基础,他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我的指导下,通过自己辛勤的耕耘,完成了很扎实也很有思想性的博士论文。
本书是翁有为教授在随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稍作修订而成的。有为教授治学勤奋、扎实、严谨,为人忠诚谦厚,也很有思想。他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经常谦诚地向我请教并交流有关学术问题,是我很欣赏、很喜欢的一位弟子。他在努力做好原单位的一份很不错的学术刊物的审读、编辑、校对工作以及研究生教学等繁重任务的同时,严格地要求自己,按时出色地完成了学业和论文写作。这是很不容易的。他的研究路向是明确的,正按自己既定的规划一步步地做下去。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作为导师,我由衷地向他表示祝贺,并相信他在今后的治学道路上会取得更好的成就。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