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阶级社会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也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对于中国法制历史的研究,从古至今代有人出,但是运用近代资产阶级的观点、方法研究中国法制的历史进而创造中国法制史学科,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在这方面,中国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他们的著述往往就制度谈制度,没有能把法制的发展演变同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阶级关系、文化状况、民族特征联系起来,因而不可能科学地阐明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规律性。尽管早期的资产阶级法制史学者搜集整理了相当丰富的资料,就某些问题的论述也有一定的深度,但总的说来还没有把中国法制史学科变成符合中国法制历史发展实际的真正的科学。
新中国成立以后,创造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法制史。它具有以下特点:
1.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形态,将四千多年的法制历史划分为奴隶制、封建制等各种类型,打破了单纯的王朝体系。
2.从特定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政治结构出发,考察法制的本质、特点、演变和发展的趋向。
3.不仅揭示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注意阐明中国法制历史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4.运用阶级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统一方法,去剖析史实,论述法制的历史作用,并在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进行新的探索。
经过四十年的创建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已经成为一门特色鲜明的学科。它是中国政法院校进行法学教育的专业基础课,不仅给学习法学应用学科以必要的知识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加深对中国现行法制的理解。
中国作为具有四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它的法制的历史也同样在世界法制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中国法制的历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从未中断过,这在世界上是仅有的现象。中国法制史沿革清晰、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对于研究东方国家的法制历史具有典型的意义,因而至今仍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在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中,不论是具体制度,还是指导原则,都曾经居于世界的前列。1975年云梦秦简的出土,雄辩地说明了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法律文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准。至唐朝,中国封建法制已经臻于成熟和定型,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学者到中国来研习法律。唐朝法制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界,当时相邻的一些国家在立法建制时大多“依仿唐制”、“参用隋唐”。这说明唐代法制曾经对世界法制的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中国的法制历史起源虽早,但由于特有的国情和专制制度的严重束缚,在发展中却陈陈相因,进步缓慢。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闭关自守的大门被打破以后,面对势不可挡的国内外进步潮流的冲击,才不得不变法修律,从而揭开了中国法制历史现代化的新的一页。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开始输入中国,初期以英美法律为主。至19世纪末,资产阶级改良派不仅在政体上效法日本明治维新,在法制上也以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为蓝本,为此大量翻译日本法律。而日本法律是以罗马法系作为渊源的,于是中国便通过日本从理论到实践都接受了罗马法系的影响,清末修律就是按照六法的体系进行的。从此,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与世界法系开始沟通起来。尽管清末修律没有来得及一一施行,清政府便被辛亥革命所推翻,但却为此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立法活动提供了历史的基础。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根据地内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颁布了各种形式的法律,形成了以群众路线为特征的司法制度,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