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研究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经历了二百六十八年由盛而衰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二百六十八年间,封建的经济取得了超越前代的进步,典章制度也获得了显著的成就。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决定了清朝法制历史的价值。

第一,清朝的封建法制相当完备,表现在法律体系上,由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各个部门法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表现在立法内容上,不仅涉猎广泛,而且更加符合清朝的社会和民情;表现在司法制度上,程序严格,审级明确,会审和死刑复核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适应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需要,清朝还在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加强了司法管辖。因此,剖析清朝的法制史,有助于了解整个封建法制历史的一般规律性。

第二,清朝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政权,从天命元年(1616年)建立后金政权时起就表现了满洲族对于法制建设所特有的见地。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以后,在迅速汉化的过程中,虽然冲淡了民族色彩,但仍表现出某些特征。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也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远在南北朝时期,以鲜卑拓跋族为主体的北朝政权就曾经制定出对中国封建法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北齐律》。《北齐律》以汉律为宗并综合魏晋律,是适应中原先进文化的产物。辽、金、元各朝也都对中国封建的法制建设倾注心力。但或因年代久远,或因统治的时间短暂,这些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王朝的法制史料缺乏完整性,只有以满洲族为主体的清朝的法制从关外一隅发展到整个中国,史料详备,脉络清晰,是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的圭臬。

第三,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中国处在社会大转折时期,封建法制逐渐解体,外国法律文化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始输入中国。这个过程集中表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变法修律上。因此,研究清朝法制史不仅可以了解封建法制历史是如何终结的,还可以认识近代法制历史是怎样开端的。

第四,清朝距今为时不远,在法制建设上所提供的历史借鉴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五,清朝遗留下来的官书档案资料浩如烟海,为世界所少有,认真地加以整理总结,是批判地继承法律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综上可见,研究清朝法制史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它为世界各国法制史学者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