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根据中国古籍记载,官的起源最早可推至黄帝时代,如黄帝以云为官、炎帝以火为官、太昊以龙为官,其后尧舜以颛顼氏“八元”与高辛氏“八恺”为十六相。而所谓的“官”与“相”,由于国家尚未形成,并不具备政府构成实体的职官的意义。但至舜后期,用伯禹为司空、后稷为司徒、皋陶为理官、益为虞官,分别主管山林川泽、农业与司法,则已经是向着国家职官的过渡形态。此时,社会已发展至接近阶级社会的门槛,国家与法制的诞生呼之欲出了。
传统中的以图腾名官和以五行与天地四时名官,都不是偶然的,反映了刚刚脱离蒙昧时代的人们对于自然界天体运行的认识水平和东方古国固有的文化传统,其影响一直及于封建时代。
从夏朝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阶级王朝起,便揭开了设官分职的官制史的帷幕。发展至西周,奴隶制的官制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设有政务官、宗教事务官、武职官和宫廷侍从官。
中国奴隶制官制具有以下的特点:
1.在宗法政治的统治下,国家命官采取亲贵合一的原则,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资格担任国家官职。官职的高低不仅与宗法血缘的亲疏成正比例,而且世代相继,所谓“世选尔劳”,以致国家政府组织与贵族宗法组织基本合一,国家的统治体系与贵族家族的骈支大体一致,尊祖敬宗的观念也就是国家观念。
2.宗教事务官具有显赫的地位,对国家活动起着突出的影响。商、周两代的天道观虽有很大的差异,但畏天、敬天则是共同的,这根源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现象不能解释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在“国之大事,惟祀与戎”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事务官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掌握着代神发言的神权,从而决定了其在国家活动中的显赫地位。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考》中正确地指出:“殷周以来,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
3.随着王权的提高,周时已开始建立宫廷事务官组织,负责侍卫、膳食、车马、服饰等各项事务。宫廷官由于接近国王,因而不可避免地参与和影响着国家政务,后世中朝、外朝之分可以说在西周时已见端倪。
4.从商朝起,职官既有高下之分,也有内外之别。“外服”职官是地方官的泛称,其中“里君”与“百姓”两个系统并存。它反映了国家在按地域设官管理居民的同时,也利用原氏族领袖作为统治一方的职官。至西周,外服官多为封国诸侯,基层的行政组织也已普遍建立,由是而有乡师、遂大夫、里胥、邻长等基层官吏,从而初步形成了从宗周到四方封国、从中央到基层的层层联结的统治网络。
5.从尧舜“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对职官的考绩是由来已久的。商时初定职官五年一考,至西周则有大计群吏之法,可见有官则伴之以考绩已成为早期治国的经验。不仅如此,为了严肃吏治,还有治官之刑与纠纪之法。它们是随着官吏作用的越来越提高、职权越来越广泛而出现的,后世吏律与监察法规可溯源于此。
6.春秋战国之际的“礼崩乐坏”,也涵盖官制在内。以西周为代表的世卿制度的解体,与战国七国封建官僚制度的形成,都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战国时期的新官制,反映了社会结构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变化以及多民族四方文化的融合。与新官制俱来的任官之法、考绩之制、文武之别以及玺印、俸禄、致仕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了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