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法制史稿》绪论
2025年09月26日
《中国监察法制史稿》绪论
【张晋藩著,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中国监察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历代监察法律制度为对象,涉及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监察活动的合法性根据等,并以揭示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性为目的。监察法制的历史同样是源远流长的,监察法律文化的积淀与监察立法经验的积累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是遗赠给中华民族子孙的取之不尽的治国财富。
中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地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之得以建立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撑,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这个官僚机构的构成因子,就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为治官而须“察官”,为“察官”而须法律,监察法制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和发展。
由于历代的历史背景不同,面对的政治形势也有异,因此监察法制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但总的说来都是维护和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制衡机制,都是通过整肃百僚“彰善瘅恶,激浊扬清”来缓和官民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平衡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控制个人法定权利以外的占有,借以充分发挥官僚机构的作用和实现对社会的调整。
随着中国古代整体法制的进步,监察法制获得了稳定发展的可靠基础。而监察法制的发展,又进一步加深了中国本土法文化的鲜明色彩,凸显了中华法系的特殊性与重大价值。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的系统性、完整性、持续性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少有的,虽然是历史的陈迹,但仍然闪烁着现实性的光彩,向着撷取监察法制历史经验的人们敞开了宝库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