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苑四千年》序

《中华法苑四千年》序

【倪正茂、俞荣根、郑秦、曹培著,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中华法苑四千年》是一部中国法制史的新著。它体例新颖、内容广博、文字生动、格调清新,读来兴味盎然,颇受教益,称得上是法律史科学百花园中的一支新葩。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在源远流长的灿烂文化中,法律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绵延四千余年,而且迄未中断,它的完整性、鲜明性和独特性在世界法苑中赢得了重要的地位。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学家、历史学家仍孜孜不倦地研究中国法律史,把它看作是东方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更应肩负起研究总结中国法制史的重任,发挥这门学科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过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就制度谈制度者多,但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理论学说当先导,都是一定的法律和政策思想的体现,都是通过历史人物的自觉活动加以确立和实施的,因此写法制史也要见人、见思想,当然涉猎的角度可以有所不同。我的这个主张在1979年长春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上提出后,颇有赞同者。《中华法苑四千年》一书,不仅在篇目上包括制度史与思想史,而且在内容上、阐述上也注意到二者的有机融合,是很可贵的。

对于中国法制史的丰富内容,以往的学者囿于见闻,错误地认为中国古代重刑轻民、“诸法合体”,因此只有刑法,而无其他部门法。事实上,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任何国家、任何发展阶段上的法律都不可能只有一个法律部门。《中华法苑四千年》从中国法律历史的实际出发,不仅撰写了刑法、诉讼法的历史,而且撰写了行政法、经济法及民事规范的历史。这对开拓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新领域是很有裨益的,具有开拓的精神。

余忝列师友,深为法制史科学的繁荣和教研队伍的壮大而雀跃欢呼,有感抒怀,援笔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