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序

《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序

【叶小川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一项独具特色的考试制度,自隋唐时代起至清末废除止,成为历代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通过实行科举制度,使得天下人才尽入帝王“彀中”,影响至深至远,直到今天依然有其跨越时空的内在价值。在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方面,我们今天何尝不是借鉴了许多科举制度的可取之处呢?

陈寅恪先生尝论,我们对待历史须“同情的理解”。诚然,科举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它同样把许多才华卓著的人挡在国家体制的门外,包括我们耳熟能详的大文豪蒲松龄、吴敬梓等。但是,当我们放宽历史的视野,会发现中国之所以能有那么完善的文官制度,科举在其中是功不可没的。何况,在当时的帝国时代下,选拔官吏,除了科举,还能有更好的办法?所以说这项制度为古代择才方面的优秀制度,也未尝不可。

历代记述科举之书,不一而足。即清人笔记如《庸闲斋笔记》、《世载堂杂议》、《听雨丛谈》诸书,亦每多议及此制。及至晚近,研究科举者更如雨后春笋,林林总总。这些从本书所附参考书目录中可以窥见一斑。因此,以科举作为研究题材且需在前人基础上有所创新,可谓难矣,但亦可见科举一制,却又是常论常新之题。本书作者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法律文化的视野,截取清代这一历史断代,对科举制度作一文化上的检视,以冀推陈出新。

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而言,本书几乎梳理了清代所有涉及科举的国家律令典章。如,清代的《钦定科场条例》、《续增科场条例》、《兵部题准武场条例》、《钦定学政全书》等专门的科举立法,以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各朝《清实录》、《清史稿·选举志》、《大清律例》中涉及的大量科举法律,等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在科举制度上相对于前朝的创新,如监生分卷取录制、朝考与庶吉士配额取录之制、副榜制、明通榜制、搜落卷制、磨勘与复勘制、复试制、会试分省取录制、官民分卷制、八旗科举与翻译科,等等。这就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理解清代作为中国传统考试制度的顶点,继而理解清代法律制度,提供一个重要的例证。

其次,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的体现,本书看到了清朝如何利用科举制度而形成既有本族民族色彩的又能团结各族优秀人才的统治之术,表明了清代统治者根据辽阔疆域国家治理的特点,以法律实现包括汉满蒙在内的各民族、全国各省以及省内不同地区相对公平的科举机会,使清代的科举法律文化呈现出专制主义前提下的和谐性特征和人本色彩。这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的进步性。

再次,本书叙述了清代科举制度的一个立体的图景,既关注既定的立法,还尽量探悉社会生活中科举制度的落实,继而探讨科举文化上的意义,从而内在地秉持着一种法律史的价值关怀。这也许正是一种于细微处见精神的体现。

当然,本书并不是关于科举法律文化的尽善尽美之作。也许,将科举与法律文化联系起来,本书仅仅是一个尝试。而做学问就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本书也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加工而成。博士论文是一名学者一生治学的开始,我有理由相信,随着作者在这个方向上的继续深入思考,他会对清代科举制度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他的导师,我在为本书出版欣慰的同时,也期待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