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地法制研究》序
2025年08月10日
《明代土地法制研究》序
【李鸣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
中国古代是以农立国的,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不仅是民生之源、农业之本,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兴衰。因此,自周秦以来,土地问题便成为国策的核心和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都有其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并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以致在悠久的中国法制历史中,土地法制是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以土地法为基础推动了相关的物权法、债法、赋税法、农田水利经营法、家庭法的发展,其规范细密、源流清晰,为世界法制历史所少见,是中华法系的重要表征。
发展至明代,封建社会后期日益复杂的土地关系向国家提出了加强法律调整的任务。明朝是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朝代,一方面沿袭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进了私有土地商品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国家对土地关系的行政干预更加深入,既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而且往往成为社会动荡的渊薮。
就法制而言,明代针对土地私有制的保护、土地的开发利用以及税收等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立法调整,呈现出集中统一、日臻完善的趋势,可以说明代土地法制是中国封建土地法制的完备形态。因此,研究明代的土地法制,有助于了解中国封建土地法制的发展规律及其所达到的水平,也便于综合在土地法制建设上的历史经验。
然而近年来一般地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著作并不少见,唯独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土地制度的成果却如凤毛麟角,殊为寥寥。正因为如此,李鸣撰写的《明代土地法制研究》就是一篇具有开创性的博士论文。这篇论文架构宏大、内容丰富,对土地法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独立的研究和论断,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法制史学园地中的一株新葩。兹值该论文出版之际,作为导师,极为欣喜,特援笔作序,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