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保护法律问题史论》序言
【相自成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之一。但是,无论古今中外,残疾人作为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往往为社会所忽略。社会环境的改造、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制定、道德规范的设立等基本上都是以健全人为坐标而进行的,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社会的极少数,对国家是微不足道的群体,所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大多数残疾人只能处于孤立寡助的状态。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伴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对残疾人的保护保障已成为社会发展发达的标志。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伟大民族,也是一个崇尚仁义、讲求仁爱、具有扶残济困优良历史传统的民族。历代有许多的思想家、政治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提出了真知灼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扶助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每一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周礼》中提出的“保息六政”到清王朝的“保息十政”,对残疾人实行蠲免、养恤等措施有的已见诸于法律制度,应当讲这些都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所在。也可以说,在中华法律文化的大熔炉中,饱含着扶助老者、残者、弱者的民族精神,蕴含着浓厚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色彩。
需要指出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封建时代具有连续性和传承关系。这是世界法制史上少有的,也可以说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
对有关残疾人的保护规定加以研究,探求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规律,并由此而展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应当作为法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一个课题。我的学生相自成曾专攻中国法律史,后又在国家机关长期从事社会保障的立法和实务工作。他不仅具有理论的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更有对残疾人工作的热情和挚爱。他在紧张的行政领导工作之余,以中国残疾人保护的法律为专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他的这部作品规模宏大,既有宏观的分析,又有微观上的求证;既论及古代,又对当代残疾人保护的法律进行了整理。历史跨度虽然很大,但作者始终把握住历史发展的主线,将中国残疾人法律保护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特点划分为自生自灭、收养救济、劳动福利和“平等、参与、共享”几个历史发展时期,融自己多年的思考和实践的探索于其中,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填补了法史研究的空白。本书不仅对全面地了解中国残疾人发展的历史具有开阔视野的作用,而且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助老者、残者、弱者的优良传统,进一步维护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具有鉴古明今的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