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行政法研究》序

《明代行政法研究》序

【陈国平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著名的王朝。明朝的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历史上的代表形态之一,其中尤以行政法律最为典型。中国古代虽无行政法的概念,但为了调整行政机关的活动、确认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职官职掌的实施,都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这就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法。它源远而流长,迄至唐代已形成独立的体系,并与封建刑法形成二水分流之势。

中国古代的行政法,无论规范的详密、特点的鲜明、涉猎的广泛、法典化的程度,均为世界法制历史所少见。发展至明代,随着专制主义的加强和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促进了行政法律的发展,其体系之完备、内容之丰富超过了以往历代。但是专制权力的滥用,也使得许多行政法律陷入一纸空文的窘地。这中间的经验与教训,很耐人思索。

陈国平撰著的《明代行政法研究》一书,从纷繁的史料中勾勒出明代行政法的基本轮廓,揭示了明代行政法的实质和特点,论证了官吏法则中的进步因素以及行政管理与立法的合理化趋向,及其在朝代末期对于日益失灵的行政体制所起的某种补偏救弊的作用,和最终因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行政法律无法实施的悲剧。

陈国平的《明代行政法研究》一书以他的博士论文为原型。他的博士论文在答辩时便受到专家们的肯定,盛赞其见解独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之后,经过几年的修改和工作的历练,看法更加成熟。

现在本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为导师我感到极大地欣喜,祝愿这枝新葩为法史学园地增加新的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