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序言
【屈超立著,巴蜀书社2003年版】
自秦王朝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在其后的两千余年的历史时期里,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地方政权的建设。地方政府的施政状况往往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盛衰和社会的发展,古往今来,地方政府职能一直是政治家和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研究传统社会的地方政府的问题,在政治制度史、法制史领域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古代地方政府职能的一个鲜明特点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因此研究古代的地方政府问题,就必须重视对其司法职能的研究。古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包括刑事与民事审判两方面的内容,在一般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法制史的论著中对于刑事审判方面的问题已经比较的深入,而对于地方政府的民事审判职能却缺乏应有的研究。这就使得我们对古代地方政府职能的认识产生很大的误解,或认为地方政府只重视刑事案件而不重视民事案件,或认为地方政府在审理民事与刑事案件上的职能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在程序上是一样的。这些看法与历史的实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以宋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为例,不难发现审判民事案件是宋代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体现在司法程序上,民事案件的管辖、审判、判决、上诉、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渐趋于制度化。它不仅对元明清的民事审判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同时期世界民事审判制度史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立法在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无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距,甚至完全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想要完整地了解某一特定时期国家行政与司法的历史,尤其是想要了解当时国家法制与社会的关系,仅从国家法典或以敕令表达的法令层面出发从事研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而必须重视对地方政府司法实践的研究。只有如此,才能深入了解某一历史时期政府贯彻国家法令的实际状况,从而加深我们对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法制史的认识。
屈超立所著的《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一书,使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展示宋代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实际情形,来讨论中国传统帝制国家的地方政府职能以及大一统帝国对地方政府司法的影响。本书不仅详论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的发展概况,而且分析了中国传统民事审判制度停滞不前的原因、比较了中国与同时代西欧国家的民事审判发展的进程、总结了具体借鉴意义的经验与教训,具有良好的开创精神和学术价值,所总结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也有现实意义。本书结构严谨、观点正确、资料充分,是一部知识视野开阔、用力很勤、独到新见颇多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