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序

《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序

【金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一时代有一时代的问题,一时代亦有一时代的法律,但不同的时代自有相通的法律和法理。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既是对夏商以来历代法律的总结、继承和发展,又是后世法律的楷模。发展到宋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成为中国古代民事法律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规范之详密位居当时世界法制发展的前列。隋唐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对外输出,中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也开始为近邻的东亚诸国和地区所效仿。东亚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有关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的立法都曾经以唐律所体现的高度人文性和伦理性为立法价值追求,接受唐律以血缘伦理、礼教等差为法律关系调整准则的理念。而对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移植,其意义是深远的,它使得东亚诸国摆脱了婚姻家庭领域长期依靠习惯和习惯法的做法,在法律精神上开始摆脱原始宗教和习俗的影响而融入了儒家人文伦理的精神,从而推动了东亚社会的伦理化和人文礼仪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东亚民族共同的个性和气质。即便在西方文化渗透世界的今天,对婚姻家庭价值的看重仍然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就此而言,研究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意义也就不限于中国,其意义也不只在古代。

这本论著是作者在原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精心修改而成的。作者充分利用了唐代典章、律令、判牍、诗文以及考古发掘的材料,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展开了从思想到制度、从制度到社会生活的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又与古代世界其他典型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进行比较,从而揭示了传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不同于其他民族法律的特点、精神和价值追求。全书分析论断既有新意,又深刻透辟。我为此而感到欣慰,故援笔为序,并期望作者“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