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魏国独霸,建立封建制国家

李悝变法——魏国独霸,建立封建制国家

战国初年,齐、楚、燕、韩、赵、魏、秦这七个国家,为了完善封建统治政权,都先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在这一系列变法中,由于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变法最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所以魏国先于其他六国成为战国时期国力最强的国家。

李悝被称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他在战国初年的魏文侯执政时,担任魏相十年,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官爵世袭制度,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任用官吏。

2.推行“尽地力之教”。目的是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规定每亩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二是要勤奋耕作。要求农民“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即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要抢农时。三是“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就是要求杂种粟、黍、麦、大豆、麻等多种农作物,以防止某种作物发生灾害而伤民。多种作物间作套种,还可充分利用地力。四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种植桑树、瓜果、蔬菜,扩大副业收入,以补不足。魏国人口较稠密,地少人多,只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充分利用空闲地,才能增加收入。政权的基础是农民,农民富裕了,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国家的赋税才有保障。因此,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完全适合魏国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3.实行“平籴法”。把丰年分为上、中、下三等,荒年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年按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荒年则按歉收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以平价卖出。上等荒年卖上等丰年收购的粮食,中等荒年卖中等丰年收购的粮食,下等荒年卖下等丰年收购的粮食。李悝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

4.编纂《法经》。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法经》律始于《盗》《贼》。这两篇主要是防范对封建私有财产的侵犯,镇压破坏封建秩序的行为,以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制度,维护国家政权。《囚》讲的是“断狱”,即审断罪案的法律。《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杂》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具》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等特殊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法律。

李悝变法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它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政权逐渐稳固,国力逐渐强大,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一个强盛的国家。

趣味链接 《法经》

《法经》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它不仅集以前各种法律之大成,而且对后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汉代的法律,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为历代封建法典之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