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变法治国征天下

商鞅变法——变法治国征天下

地处中原西北的秦国,直到春秋时期,与中原诸国的交往仍然很少,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亦落后于其他六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在魏国、楚国相继变法的浪潮推动下,年轻的秦孝公也意图通过革新来改变秦国日渐衰落的状况,遂任用商鞅开始变法。而商鞅的这次变法,不仅让秦国自此走入了强国之列,亦使整个中国的历史走势发生了重大转变。

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商鞅借鉴李悝的《法经》,将“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进而把秦献公时就推行的什、伍制完善成了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即邻里间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奸人”的可与斩敌获得相同的赏赐,不检举揭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什、伍都要同罪连坐。法律还规定,投降敌人的,不仅本人要斩首,全家都要被罚为刑徒做苦役。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位制度。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这项举措实际上取消了宗室的特权,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加强了封建制的中央集权。

3.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由于当时商品交换的初步发展,农民中已出现一部分商贾。为了保障国家财源和兵源的稳定,商鞅提出:凡是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者,一律免除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因消极懒惰而交不起租税的,一律没为官府的奴婢。这些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发展。

4.废井田,开阡陌。用国家法令的形式,宣布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阡陌”是指百步为亩的田地疆界,“封疆”是指每一顷田地的大田界。具体说来就是把小田界“阡陌”和大田界“封疆”统统打破,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一亩,亩百给一夫,重新确立田界,不许私自移动。这样,秦国的亩比西周时就扩大了一倍多。商鞅变小亩为大亩,重新设立田界,而且授田不再被收回,让耕者长期固定使用,土地还可以买卖,这样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5.推行县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令主县政,县丞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这就把领主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此项措施是对“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的有力支持,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后来,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郡县制。

6.统一度、量、衡。公元前344年,商鞅向全国颁发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其标准尺一尺约合今天的0.23米,标准量器一升约合今天的0.2公升。

7.按户征收丁口军赋。这是一种“舍地而税人”的措施,即赋税按户及人口征收,即使不种地的游民,也一律要缴纳军赋。

8.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由于商鞅主张法治,这就与儒家提倡“法先王”的复古思想产生了矛盾。为统一思想,顺利推行变法,商鞅劝说秦孝公禁止儒家典籍流传,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游说之士们以自己的主张动摇法治。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人们的思想用封建法制统一起来,从而达到“国俗可化而民从制”的目的。

商鞅

由于商鞅变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它使秦国迅速从一个落后的、被东方各诸侯国鄙视的国家,变成“战国七雄”中的最强者。商鞅变法亦为后来秦王嬴政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趣味链接 车裂而死的商鞅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新法近二十年。其间变法曾遭到旧贵族的不断反对,商鞅把他们视为“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而且连太子触犯新法也不能得到宽恕,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和公子虔作为太子的替罪羊也被治罪。旧贵族们破坏新法的阴谋失败后,更加痛恨商鞅。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驾崩,秦惠文王继位。一批反对变法的旧贵族趁机攻击商鞅,诬陷他谋反。商鞅逃跑未果,遭车裂而死,家人也没能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