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1]行要靠法,成要靠人,人法兼备,方可治天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2],而与之息息相关的,是建立一支高水准、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这次会议将法治队伍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创建优秀法治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强调专业法治队伍的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力量。在《决定》中,立法团队、行政执法团队、司法团队、法律服务团队、法律研究团队和教育工作者统称为“法律工作团队”。此次改变不仅仅是称谓、数量和职业的差异,更体现出属性的差别、理念的更新和法治模式的进步,反映了法治工作的整体需求和具体情况,是由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与此同时,会议提出的法治队伍建设要点等相关内容也为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方向。《决定》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法治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还提出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如此一来,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便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不难看出,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涵;忠于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法治劳动力是我们建设的总目标。《决定》对建设法治专门队伍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必须提高标准线,做到规范和专业。由于法治专门队伍同时负责立法、执法和司法,所以建立法治人才队伍对于全面促进法治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