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与发展演变的评价
回顾我国司法改革的漫漫征途,很容易发现,上海是许多新型政策以及改革起始的偏好之地,当然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未能免俗”,首先在上海萌芽发展。司法改革的措施涉猎广泛,大到司法机关的工作模式以及权力分工,小到公民的各项权利、行为准则等问题,既彰显了上海的法治成果,同时也没有忽略人权保障的问题,可谓面面俱到。一言以蔽之,上海这个繁华的城市,被党和国家选中了,被历史选中了,被人民选中了,把上海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去实验、探索、改革,力求作用最大化地促进司法体制的改革,旨在将上海建设成为一个法治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的“魔都”,一个法治文明的和谐社会,一个司法改革先锋的模范城市,以便于今后司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然,司法改革在上海推进的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毫无争议的,同样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从古至今,任何改革都会被人们所诟病所争论,这是无可厚非的,重要的是如何对待种种质疑和不解。面对质疑和争论,上海市各级司法机关非但没有逃避,反而积极听取各界意见,取优去劣,不断改进与完善改革举措,民主性和科学性始终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司法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破旧立新,而是一种带有政策性、政治性、法律性的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革新。不仅涉及上层建筑的自我适应,更涉及亿万民众的幸福生活,这也是国内外都关注的重点问题,以正确的思想指导作为行动指南,可以避免走邪路、走弯路,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始终贯彻于上海司法领域的改革和探索的全过程。在党中央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乃至上海市民都不遗余力地落实每一项有关改革的政策和决定。《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宏观把握上海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十二部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全市人民为完成‘十二五’规划而奋斗”中予以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党和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领导着上海各级司法机关在改革的征程中披荆斩棘、扬帆远航,正是这种不畏艰难险阻、敢为人先的革命精神,才确保了司法改革在上海的顺利开展。对于上海市司法体制的改革,各级司法机构初期就将其改革的蓝图铭记于心,并不断地在改革中变成现实行动,例如,既要保留上海其独有的地方特色优势,又要与中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批判性地借鉴国外的司法经验,力求达到现代司法文明包容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上海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坚持司法为民,真正做到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惠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