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结构要素
2026年03月12日
第三节 新时期高素质专业化法治
工作队伍建设的结构要素
习近平指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社会中不同领域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专业化发展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治体制改革以及法治领域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实现法治工作队伍现代化建设必须要认清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的阻碍,进而根据相应的问题和阻碍去探索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工作队伍,以实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与此同时,由于制度性和基础性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是解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能够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能体现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因此,在众多进行法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中作出选择时,应重点关注路径和方法的制度性和基础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以治理者为核心,即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应该明确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要求。其次,在此基础上确定执法队伍的建设目标,保障在实施相关政策、选择相应的培训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保障执法队伍中的每一个体都具有明确的提升目标。最后,应以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相关理论为基础,注重提升法治工作人员在法律专业素质、证据识别能力、纠纷解决技术、庭审驾驭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以全面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