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964年,联邦政府发布了《马丁报告》,建议将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包含理论和职业内容的实践性培训;
(3)进入法律行业后的继续法学教育。
此建议在澳大利亚获得了广泛支持,正是受此报告影响,在澳大利亚只要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即可获得法律行业执业资格。《马丁报告》还认为法学教育的范畴应更为宽广和自由,以往对法律从业者的培训不应再成为法学教育的唯一目的。学生不仅应承担律师或法律从业者的职责,还应当具备批判性和审视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19]。
从人才培养模式上来讲,澳大利亚与英美在司法体系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法律从业者对于大学文凭没有严格的要求,大部分法律从业者在法律相关领域经过较长时间的学徒经历之后即可获得从业资格。即便是获得大学本科学位的毕业生,能否进入法律界也完全取决于实践中的学徒学习过程。当时开设的大学法律课程通常为实践类课程,所教授的许多科目几乎没有任何抽象或分析性的内容。彼时的大学几乎没有全职的学术人员,教学依赖法律领域的兼职教师。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因循大学法学教育应进行学术理论教育并为日后进入法律行业打好基础这一新思路,澳大利亚的法学课程逐渐转变成具有实质性、理论性、分析性和批判性的实体。法学院开设的课程数目大有增加。早期的法学院学生几乎没有什么选择,所开设课程基本都是必修的“核心”课程。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建议限制必修课程数量,增加学生的选课范围。到1970年年底,课程数量最多的两所大学是莫纳什大学和新南威尔士大学。每所学校为法学院学生提供60多种选修课程以及研究论文写作。但在理论性、分析性课程数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常导致“学徒”时间不满[20]。近年来,出于对平衡单纯的学术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考虑,澳大利亚引入了各种实践类的法律培训课程,作为对学徒制的选择、替代或补充。
目前,澳大利亚大学根据自身的特色教学法和教师研究方向,向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法学课程。若想进入律师职业的门槛,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至少完成11门必修课:(1)刑法;(2)民法;(3)合同法;(4)物权法;(5)公司法;(6)行政法;(7)宪法;(8)衡平法;(9)民事诉讼法;(10)证据学;(11)职业操守。必修核心课程占总课程的40%~75%,具体比例因校而异。
此外,作为进入律师职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的法学实践培训如今也已被整合进入若干大学的本科法学项目中,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主要通过以下10个方面开展:(1)道德规范和职业责任;(2)律师技巧;(3)问题解决;(4)工作管理和商业技巧;(5)信托和办公室财会;(6)民事诉讼;(7)商业和公司实践;(8)物权法实践;(9)行政法实践、刑法实践或婚姻法实践;(10)消费者法、雇佣和工业关系、计划和环境法或遗嘱及不动产。部分法学院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安排学生加入社区法律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学生有机会与顾客直接交流接触。同时受社区法律中心的法律从业者和法学院的教师的监督。
澳大利亚大学通常情况下会使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是否达到获得法学学位的要求,这其中包括了作业和课堂的参与度,以及学期末考试。而实践法学培训课程的评价形式通常包括书面考试、模拟法律事务处理、口头考试和团队项目。
澳大利亚课程法学硕士实行的是课程学分制,必须修完8门课程(5门必修、3门自选)后才能够达到毕业要求,选课比例通常是10∶1~20∶1。以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前往澳大利亚的留学生攻读的是课程法学硕士学位。以新南威尔士大学为例,该校法学硕士学生可以在下列专业领域中选择其一作为自己的主修科目:(1)刑事司法;(2)传媒、通讯和信息技术法;(3)公司法;(4)商法和税法;(5)国际法;(6)亚太法;(7)比较法。表8-3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表8-3 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研究生项目课程设置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