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于社会需求
2026年03月12日
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于社会需求
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专注于保障公民权益,解决社会法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专业化分工不够细化,国际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律师缺乏自律能力。有的律师对自己所取得的社会地位不太满意,认为没有获得公平的社会地位,个别律师还缺乏基本的执业规范,过分追求个人利益,以致失去法律公正。有些人甚至以拉帮结派的方式收案办事,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https://www.daowen.com)
(2)缺乏国际律师人才。新时代以来,国际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扩张,服务队伍持续扩大,服务质量大幅提高。但是,目前国际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我国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国际上的一些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人才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