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局队分离”与流动机制的执法队伍内部职能重构

一、基于“局队分离”与流动机制的执法队伍内部职能重构

要将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起来,将行政和执法权责进行明确,相互之间权责分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时交由执法局来负责,到了执行阶段的时候再由执法队进行负责。实行“职能分离”的同时,进行“局队分离”,再进行人员配备的时候应该分别配备执法人员和行政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该聘请多名技术专业、法律知识扎实的行政执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处罚决定,享受的待遇应该是公务员级别;在综合执法队的下属各级中配备执法队,可以通过社会招聘或者校园招聘的形式,由身体健康、思想积极向上、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的人来担任执法人员,采用事业单位编制。要做好局队分离的配合工作,将执法队伍流动机制落到实处,从底层开始,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