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国法学教育的反思

三、对德国 法学 教育反思

第一,对德国法学教育批评最多的是其过长的学习年限,年轻的德国律师在开始事业时都已经接近30岁。政治家们将其视为一个问题,原因很简单:免费的大学学习和之后的实践培训花费了大量的政府公共基金。但是,学者们则认为,经过系统、综合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30岁开始从业的德国律师并不逊色于其他国家诸如英国22岁或24岁开始从业的律师,反而由于基础扎实,德国律师可以更迅速地通晓法律的新领域。

第二,过于广泛的教学内容,学生必须掌握涵盖所有法律领域的知识。有批评者质疑,要求一名公司律师具备刑法和婚姻法经验,或让一名公诉人详细学习物权法是否有意义。但也有学者反驳认为,基础扎实方有可能在今后改变职业方向,也能对其他律师的工作有更详尽的了解。

第三,考试要求太高,范围过大。8~11次的笔试和口试覆盖了大学学习的所有内容。不过尽管难度非常大,但事实再次证明了这是一个让精英脱颖而出的公平途径。

第四,学生数量过多,大学正在削减的国家财政拨款中挣扎。学生的数量在过去30年间翻了番,而教职员的数量和财政下拨金额都没有增加。以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为例,其学生/教师比约是4000学生∶30教授∶55助教,且4000名学生不包括将法学作为辅修专业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全职教授一学期每周需完成9个小时的教学工作量(冬季学期从10月中旬开始到次年2月止,夏季学期从4月中旬开始到7月止),助教每星期需完成5小时的教学工作量。大学讲座和讨论课经常被成百上千的学生挤爆,对教学质量形成了极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