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

第四节 高素质专业化法治 工作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法治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其中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5]该项决定体现了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提供了相关指导。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力资本,也是提升我国依法治国能力的重要基础。在该项决定中重点阐述了我国在现阶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路径,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并提出了相关方法论的指导。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法治理论为基础。在现阶段,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法治工作队伍,以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不受侵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6]法治工作人员是将相关法律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具体操作者,也是具体案件审理的参与者,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法律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