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类型化
坚持分类培养,从明确培养人才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标准出发,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结合市场的需要,避免培养学生的单一性,加强综合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加强与工作应用相结合,培养学生法律事务的专业化应用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结合其他学科知识统筹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适应全球化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促进法学学生了解国际事务,培养国际思维习惯,打造顶层事业,积极参与涉外法律实践,实现跨越式法律发展建设。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宏观法律视野,促进国家各个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同地方的人才培养政策和需求导向不同,很多地方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多元化的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开始探索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本书在梳理文献和对具有典型特点的高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归类得出了以下几种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
1.探索“连读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应对法学教学培养模式多样性不强,偏理论轻应用,多元化、知识全面的法律职业人才缺口过大的情况,一些法学院校开始探索实施“本硕一贯制”人才培养机制,代表性较强的有“六年级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该培养机制是中国政法大学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7];“三三制法科特班”由上海交通大学创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由华东政法大学负责创办等,主要是为了达成培养学生学习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律知识以及了解工作中需要的法律专业技能的目标。(https://www.daowen.com)
2.探索“联动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培养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纠纷和贸易争端中维护国家和中方利益、胜任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一些高校通过加强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实现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来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形式有:(1)探索全面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培养国际视野。加强与国外高校有关法律人才的互换合作,加强境内学生到国外交流学习,互换学习经验,创办各种合作办学模式,例如“3+1”“2+2”或“1+3”等。(2)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学校的交流合作,共同进行学术研究、进行学术研究调研工作、进行短期培训并考查培训结果。(3)完善国内外学生学分互认机制,打破国际化发展的障碍。
3.探索“定制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是整体情况不明朗、执法效率低,因此各高校开始寻求新的教学方式,培养多元化应用型人才,与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要协调培养过程、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和其他政府司法部门的紧密合作,釆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务部门业务实习相结合的方法,目的在于培养出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法律知识体系全面、系统、专业,于基层进行法律实践,具备法律实践应用能力,贯彻法治国家方针的多元化法律专业人才。